校属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统战团体:
2015年以来,学校统一战线广大成员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四川省委统战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动学校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十四届党委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学校党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建功立业,主动作为争创一流,为学校改革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优秀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团结引导全校统一战线成员投身“双一流”建设,共同谱写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西南交大新篇章,助力四川“两个跨越”,学校党委决定于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口号”70周年之际举行2015-2018年统一战线表彰大会,评选并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表彰名额
(一)先进集体
评选对象为全校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和统战团体。表彰先进集体3个,其中民主党派基层组织2个、统战团体1个。
(二)先进个人
1.参政议政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归国留学人员中的党外人士等,重点是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特约四员”。表彰先进个人10人。
2.爱岗敬业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归国留学人员中的党外人士等,重点是立足本职作出较大贡献的教学科研一线教师。表彰先进个人20人。
3.组织建设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在各级民主党派组织中担任委员职务及以上人员、在各级统战团体(含分会)担任副秘书长职务及以上党外人士。表彰先进个人10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认真学习实践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积极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在学校统一战线中起到表率作用。
2.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3.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接受学校党委和各自上级组织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各自上级组织的各项决策部署,能够团结各自成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自身优势,为学校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且成果丰硕。
4.领导班子团结和谐、作风务实、乐于奉献,有较强的表率作用,有较强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5.工作机制健全,能着眼全局,结合形势,发挥优势,突出特色,生动活泼地开展组织活动。
6.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为成员服务,反映意见、排忧解难,在引导成员健康成长、发挥成员优势作用方面成绩突出。
7.对获得各级统战部门、民主党派市级及以上组织、市级及以上统战团体表彰的先进集体予以优先考虑。
(二)先进个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实践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积极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在学校统一战线中起到表率作用。
2. 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3.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各自党派(团体)章程。
4.热爱集体,团结同志,严于律己,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得到师生认可。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各类先进个人还应有所侧重,具体如下:
Ø 参政议政先进个人
(1)热心社会工作,能积极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责,积极调查研究、建言献策、反映社情民意,成效明显。
(2)参政议政成果(包括提案、建议、社情民意、调研报告等)获市级及以上奖励或得到市级及以上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评选对象在统一战线有关刊物发表文章的予以优先考虑。
(3)对获得市级及以上统战部门、民主党派市级及以上组织、市级及以上统战团体表彰的先进个人予以优先考虑。
Ø 爱岗敬业先进个人
(1)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得到师生普遍认可和广泛好评。教学科研业绩条件,至少满足以下一项:
a.致力于教学改革探索,教学质量高、效果好,成绩突出;
b.承担国家或省部级科研任务,成果水平高,效益显著,所在团队凝聚力强,在学科建设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评选对象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的予以优先考虑。
Ø 组织建设先进个人
(1)热心党派(团体)工作,关心组织发展并积极发挥作用。
(2)关心成员成长,为成员排忧解难,为活跃和完善组织生活、加强党派(团体)建设做出实绩。
(3)所在党派(团体)获得市级及以上组织建设先进集体表彰的,其班子成员予以优先考虑。
三、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工作
成立我校统一战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晏启鹏
副组长:王晓茹
成 员:卢世炬 韩旭东 任平弟 曾 京 左德元 高增安 袁林果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统战部,具体负责相关日常工作。
(二)坚持发扬民主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集体类奖项由各民主党派、统战团体自荐方式自行申报;个人类奖项由各二级基层党组织、民主党派、统战团体推荐,各类推荐人选原则上分别不超过2名。
(三)严格评审标准
推荐评选工作严格坚持评选条件和标准,优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的广泛认可。各推荐单位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审核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学校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和主要事迹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提出拟表彰建议名单,报工作小组审定。对工作小组审定通过的建议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学校党委审定,确定最终表彰对象。
(四)广泛宣传报道
对于受到学校表彰的统一战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并在各类媒体上广泛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表率示范引领作用,在全校统一战线成员中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四、奖励办法
召开“我校统一战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对每个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并奖励活动经费,对每个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材料报送
各相关单位于2018年4月2日(星期一)前将书面推荐材料报送至学校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电子文档发联系人邮箱。先进事迹材料要严格审查,确保真实,做到重点突出、事迹准确、文字精练,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学校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党委统战部 陈洪章
地 址:犀浦校区综合楼504
电 话:66366081,13880993037
邮 箱:zbtong@home.swjtu.edu.cn
附件1:我校统一战线先进集体推荐表
附件2:我校统一战线先进个人推荐表
附件3:我校统一战线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中共我校委员会
2018年3月19日
相关附件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