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我校关于筹备成立第十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通知》,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将开展建筑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民主选举工作。
1、 建筑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规模和组成
建筑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拟设置11名委员,其中将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另设秘书1名。
分委会主席必须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
2、 建筑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要求
分委员会副主席、委员主要应由相关学科和专业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教学、研究人员担任,同时兼顾学科面。
3、 建筑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民主选举
1)各学科委员名额分配
根据学院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城市规划与设计、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技术科学、园林景观(含景观工程和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五个学科进行名额分配。分配比例按教师数目比重0.7,在校研究生数目(主要是09和10级两个年级研究生总和)比重0.3进行权重分配,确定各学科委员名额如下: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
城市规划与设计 |
建筑历史与理论 |
建筑技术科学 |
园林及景观
(含景观工程和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 |
5 |
2 |
1 |
1 |
2 |
2)选举方式
根据《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由学院主管研究生、本科教学负责人,博士点和硕士点学术带头人,经民主选举产生。
选举定于2011年4月14日下午全院大会后进行。各位教师如果对委员名额分配或选举方式有异议或建议请于4月12日前向研究生教务员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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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