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2011年第五次校长办公会会议精神,由资产处牵头,会同人事处、财务处核算出2010年和2011年职工的月住房补贴,请各单位于2011年12月5日―12月6日到九里校区驾运中心二楼领取核对表,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发放对象
1、2011年6月在职在岗教职工。
2、按照下述计算公式及标准测算全年应发住房补贴金额多于已发放金额的教职工(九里校区电梯公寓住户已考虑最高限额)。
二、计算公式及标准(见附件)
三、核对要求
1、通知《核对表》上本单位职工确认表中各项内容,如无异议,请本人签字确认,如有异议,请各单位复核并报送书面意见。其中《2011年上半年我校成都校区职工月补贴发放表》和《2011年下半年我校成都校区职工月补贴发放表》只需确认月补贴额度(已于2011年6月、11月分别发放至本人工资卡)是否与已发放金额一致。
2、请各单位于2011年12月9日前将单位盖章、领导签字确认的《核对表》交九里校区驾运中心二楼。
我校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