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取方式的说明
校内各单位:
随着学校今年实施绩效津贴改革,教职工的收入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原公积金缴存基数计取方式已不适用。根据国家房改政策,本着使职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努力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学校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向学校提出修改缴存基数计取办法,已经经学校2013年第一次校长办公会批准。
寒假期间,资产处房改办工作人员根据人事部门提供的2013年2月全校在职职工的工资数据,针对每位职工做了仔细认真地计算,现将学校2013年住房公积金执行标准及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13年住房公积金执行标准:
月缴存基数为:月基本工资四项之和+(基础绩效津贴+奖励绩效津贴)÷12。(基本工资四项为:固定工资、薪级工资、补助工资、生活补贴。)
缴存比例(执行成都市最高限额)仍为12%。
2、奖励绩效津贴由于涉及各单位二次分配,难以准确掌握,为便于计算统一按照年基础绩效津贴的25%计算。
3、成都市规定201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3284元。由于2013年度缴存基数执行标准尚未公布,故月缴存基数上限仍按2012年度的13284元执行。待2013年的标准公布后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再次进行调整。
4、3月份职工工资中扣缴的住房公积金还包括按新标准补缴2013年1、2月少缴部分。
5、以某职工为例:月固定工资为1630元、月薪级工资为1064元、月补助工资为108元、月生活补贴为200元、年基础绩效津贴为100000元,奖励绩效津贴为: 100000×25%=25000元。则2013年月缴存基数为:(1630+1064+108+200)+(100000+25000)÷12=13418.67元,超过月缴存基数上限13284元,故月缴存基数为13284元。则其2013年住房公积金每月个人缴存部分为:13284×12%=1594元,单位每月为其缴存1594元。该职工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3188元。
如有疑问请咨询资产处房改办,电话:87634622
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