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要求,为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和辅导员队伍建设,落实《我校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培养的若干意见》中“鼓励新入职青年教师短期或兼职从事辅导员和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的精神,按照《我校青年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选聘管理办法(试行)》,启动2013年青年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以下简称“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兼职辅导员应聘条件
1.年龄35岁及以下,校内教师岗位的在职青年教师。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有较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3.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够处理好本职工作和兼职辅导员工作关系。
4.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兼职辅导员岗位工作任务。
二、兼职辅导员工作职责
1.兼职辅导员按照每人管理120名学生的比例配备。兼职辅导员原则上实行坐班制,每周坐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3天。兼职辅导员入住学生园区。
2.兼职辅导员工作职责,按照兼职辅导员所在学院专职辅导员(带班+专项工作)《岗位任务书》规定的岗位工作任务执行。
三、兼职辅导员选聘人数
计划选聘1人。
四、兼职辅导员选聘程序
1. 2013年5月28日—5月30日:接受青年教师报名申请。
2.2013年5月31日—6月6日:学院组织实施选聘工作。
3. 2013年6月7日:将《拟录用兼职辅导员名单》和《我校青年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申请表》报至学生工作处本科生教育管理科。
4.2013年6月8日—6月10日:学生工作处审定各学院(所、中心)《拟录用兼职辅导员名单》,并与用人学院、拟录用兼职辅导员签订《我校青年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聘用协议书》。
五、兼职辅导员岗位待遇
1.为鼓励青年教师积极竞聘兼职辅导员岗位,学校在绩效津贴一次分配时,除保留兼职辅导员本人原有教师岗位津贴不变外,同时按不低于2万元/岗位的标准增加数量绩效津贴。学院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实施二次分配时,可适当提高兼职辅导员岗位待遇。
2.为保证青年教师对于兼职辅导员岗位的精力投入,在青年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工作期间,原则上可减免原教师岗位所要求的教学、科研工作量的50%。
3.学校将担任兼职辅导员作为青年教师岗位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的条件之一。兼职辅导员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学院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组成员
组 长: 王志杰 沈中伟
副组长:栗 民 崔 珩
成 员: 董 靓 赵 炜 王 侃 王少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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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