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交校职改[2013]1号
我校关于二○一三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西交校职改[2009]1号)文件规定及学校的工作安排,现将我校二○一三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校二○一三年度晋升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仍按西交校职改[2009]1号文件执行。
二、关于学历、资历、科研业绩截止时间的说明
1、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以学历证书的原件为准),对当年参加博士答辩的,取得答辩决议书的截止时间为8月31日。最终未获博士学位者,则取消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以2013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
3、各类科研业绩计算范围: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时间至2013年8月31日。
4、2013年8月31日以前已达到实际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指标投放原则
二○一三年指标投放原则为:综合考虑学校未来的发展需要和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动态平衡要求,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参考各单位的核算岗位总量和现有在岗人员总数的差额以及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数,经评估后下达。按照《我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西交校人[2008]14号文)规定,对设置有专业技术岗位的单位,严格按照所设专业技术岗位系列向相应学科投放指标。
四、转评
1、根据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控制的要求,对于校内工作岗位变动和从校外调入人员引起的职称与所聘岗位不一致的同级别的转评申请,经核定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申请转评。
2、对于有执业资格准入限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若本人已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岗位工作的人员,可以受理申请同级别的转评。
3、根据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在本系列岗位上任职一定年限的要求,原则上不受理跨系列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其他
1、对经评审通过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由职称改革办公室下达资格通知后,须由各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组提出岗位聘用建议,并报学校审核批准后实施岗位聘用。
2、根据西交校职改[2009]1号文件的规定,再次重申,凡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各级各类人员,须取得职称外语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方可申请。
3、对所有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复印件的审核,须落实具体审核工作责任人。所有复印件均须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由责任人签字,并注明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方视为有效材料。
4、学校已启动对《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西交校职改[2009]1号)文件修订工作,待修订完成后择机正式发文实施。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调整业绩条件结构。学校制定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业绩条件的指导标准,各学院制定实施细则,加大学院职称评审的自主权。
(2)调整申报资格。明确对国外学习工作经历,工程(社会)实践经历等要求。
(3)进一步实行分类评价。按教学科研型、教学型等分类修订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价指标,并明确对教师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本科教学工作的要求。
(4)完善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的要求。
附件:二O一三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我校
二O一三年七月十一日
7.12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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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知,相关单位通知到各位专业技术人员准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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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至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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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各单位安排论文评审。
组成各基层组,于9月6日报校职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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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至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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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置评审工作,个人申请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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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审查申报人学历、资历、进行考核、思想政治考评,并审核教学(科研)工作量表。教务处、研究生院、成人教育学院、峨眉校区和科研处审定教学(科研)工作量表。各基层组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拟评审名单报校职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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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至 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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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会同人事处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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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至 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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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中心展览、公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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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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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组完成高、中、初级评审、推荐,并报校职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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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至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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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中学教师评委会会议(评审中级、推荐高级);
卫生系列推荐委员会会议(推荐高级);
综合推荐委员会会议(推荐翻译、档案、农艺的高、中级人员);
会计系列推荐委员会会议(推荐高级)。
图书资料、出版编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副高、推荐正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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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7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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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系列、科学研究人员系列各学科组评审完成,并将材料按限额报校职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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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至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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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工程技术、实验人员高级评委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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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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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师、科学研究、科学研究(高教研究类)高级评委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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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各位教师:我把“评审需填写表格”打包发于公告附件中了。请各位老师下载后暑期仔细填写。
注意事项:
1、请参加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老师于9月6日(周五)12:00前将评审材料交至犀浦校区x8225办公室王老师处。
2、暑期请评审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把申报材料《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表》中11、12页“专家鉴定意见”找两名正高职称同行专家分别填写两份。
3、送交评审材料时,请同时带上所有复印材料的原件,以便当面审核。
4、送交评审材料时,请同时缴纳职称评审费(评审中级职称140元/人;评审高级职称240元/人,送审论文评阅费另计。
附件: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