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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关于开展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点击量:2261 日期:2014/04/03 作者: 编辑:

校内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川教资[2014]01号)安排,我校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基本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是已在我校从事本科、研究生课程的理论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的教育教学能力: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参加由相应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高等院校中具备条件的校(院)医院体检合格。

4、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有高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取得教育学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教师职务可免)

二、时间安排

1、申请人4月1日至4月28日网上报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2、体检时间:4月21日至4月25日(务必在此期间体检);

3、人事处受理材料截止时间:5月5日(逾期未交全材料者将不予受理)。

三、报送的纸质材料内容

1、本人网上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注意在网上注册时必须成功上传照片,否则申请无效);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式一份,人事处到校医院取结果);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

6、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一式一份,认定系统中下载);

7、《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一式一份,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

8、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证书使用,写上单位和姓名);

9、《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10、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但应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复印件(一式一份);

11、高等学校副教授(含副研究员)及以上教师职务、具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免提供《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但应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12、《我校教职工教学工作认定表》(一式一份)。

注:申请材料请按照以上顺序整理,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原件的复印件由所在学院初审人签字审核,加盖所在学院公章。请将申请材料交至犀浦校区图书馆602B。

四、体检安排

经与校医院协商,申请教师资格证人员体检时间为4月21日至4月25日(务必在此期间体检),鉴于《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与校医院体检项目有所不同,请申办教师证的人员带上个人免冠照片一张直接在校医院二楼预防保健科领取《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我校教职工体检表》和需要补查化验项目的单据,校医院体检以外的项目费用自理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中鉴定单位填写我校,鉴定单位地址写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电话为66366208,邮编611756,由人事处盖章。

2、申请者网上报名时,认定机构选择“四川省教育厅”,工作单位统一填写“我校”

3、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需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工作由校内各学院“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专家组负责进行。根据我校情况,现作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下列人员,应参加由相应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2)申请认定另一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3)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及学科(专业)评议组根据认定工作需要,要求测试的其他人员。

2)对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主要通过面试、笔试、试讲等方式进行。面试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笔试重点考察申请人的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试讲重点考察申请人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能力,使用普通话提问和讲解的技巧。

3)完成测试后,各单位将面试及试讲结果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第二页相应栏内,并认真填写《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面试测评标准表及试讲听课表留所在单位保存。《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按照网上要求正确打印后,最后一页中“修学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情况”栏中填写“合格”及相应证书编号;“普通话水平”栏中填写普通话等级证书编号;“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填写合格,由本单位面试及试讲组长签字;“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意见”栏填写“符合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条件,同意申请。”,此处勿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由人事处统一办理。(注:认定申请表中“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意见”项中的“公章”为“四川省高等教师资格专家审查我校委员会”)。

咨询电话: 66366208

                                                                              人事处

                                                                       201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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