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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工作】我校关于开展教育职员岗位职级评聘工作的通知

点击量:3995 日期:2014/07/15 作者: 编辑:

 
 
校内各单位:

根据《我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西交校人[2008]14号)、《我校教育职员岗位设置、聘任及管理办法(试行)》(西交校人[2010]19号)文件规定及学校相关工作安排,现就2014年开展教育职员岗位职级评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此次评聘工作按照《我校教育职员岗位设置、聘任及管理办法(试行)》(西交校人[2010]19号)文件规定,并结合2010年、2012年评聘工作的实际情况,对评聘工作实施方案进行适当调整,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解决评聘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2、2014年8月31日前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教育职员,可按自愿原则申请评聘高一级职员岗位职级。

3、申请人应符合《我校教育职员岗位设置、聘任及管理办法(试行)(西交校人[2010]19号)规定的“任职基本资格与申报条件”。

4、申请应聘高一级职员岗位职级,任现职员岗位职级的任职时间计算至2014年8月31日止。

5、申请应聘高一级职员岗位职级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和文章、管理论文等,应以其本级职员岗位职级的有效时间(以任职通知为准)起至2014年8月31日止。

6、根据《我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西交校人[2008]14号)和《我校教育职员岗位设置、聘任及管理办法(试行)》(西交校人[2010]19号)文的规定,学校本次教育职员岗位职级评聘指标由学校职员聘任委员会根据教育部批复的我校管理岗位总量、等级结构比例及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岗位使用情况和当年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数,经综合评估后确定。对设置有管理岗位的单位,严格在该单位的管理岗位编制数内且在管理岗位上任职的人员范围内接受应聘申请。对不设管理岗位的单位或不在管理岗位上任职的人员,不接受应聘申请。

7、学校将在9月中旬公布2014年教育职员岗位职级评聘工作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工作方案,包括本次职员岗位职级评聘的指标具体投放、评审方式、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等相关事宜。

8、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间已按职员岗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若符合应聘高一级职员岗位职级相关条件,可申请岗位职级评聘。

9、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满足申请条件人员按照要求进行资料准备。

专此通知

                                                    人事处  组织部

           2014年7月7日

附件:《我校教育职员职级晋升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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