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教学单位,峨眉校区:
根据《我校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培养的若干意见》和《我校对首次开课教师授课质量实行跟踪指导和达标评估的管理规定》,凡首次给我校本科生开课的教师(包括由外单位调入我校年龄在40周岁以下,职称为副高及以下在我校首次开课者;也包括首次独立担任本科或研究生政治理论课主讲的辅导员),必须接受由学校组织的专家组为期一学年的跟踪指导和对所开课程授课质量的达标评估。为此,我校教师发展中心拟在2015~2016学年进行第十五期首次开课教师授课质量跟踪指导与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参加首次开课培训的教师必须具备担任本科课程教学助理(即助教包括实验课程)1年或1年以上工作经历(原则上以上学期期末统计的人员为准)。
2、学院在推荐参加首次开课培训的教师人选时,须通过试讲等教学环节确认其已基本具备独立开课能力,方可向学校提出申请。
3、已完成教学助理工作的青年教师在向学校申请首次开课时,须向教师发展中心递交本人已从事的教学助理工作总结报表(见附件)。
4、各单位拟推荐的首次开课教师人选名单,请于2015年9月11日17点以前交至犀浦校区教师发展中心(综合楼428),电话66367141。
各单位上报人选经校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汇总并审定后确定参加第十五期首次开课培训的教师名单。
特此通知。
教师发展中心
人 事 处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