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工会:
根据四川省教科文卫工会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困难职工档案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校工会将进行“我校困难教职工档案”更新及新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挡对象
(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 2014年成都市社会生活保障最低标准 500元的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
(二)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因下岗失业、重大疾病(如:癌症、尿毒症、白血病等)、子女教育、意外灾难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教职工;
(三)因遭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教职工。
二、建档要求
各部门工会在建档过程中,要按照《困难职工档案》表及填写说明(见附件)的要求,认真细致,如实填写,高质量的完成本次建档工作,并于11月20日前务必报校工会权益保障部,并将电子文档发至ghflb@swjtu.edu.cn信箱,以便及时整理上报。
附件:《困难职工档案》表及填写说明
校 工 会
2015年11月10日
附件:/uploadFiles/201511/11/_B_20151111101332402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