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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6-2018年度实验室人员和服务人员“闪亮之星”岗位候选人的通知

点击量:2372 日期:2016/08/16 作者:学院党委 编辑: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推进实施“闪亮计划”,根据《我校“闪亮计划”实施办法(修订)》(西交党[2016]45号)要求,自2016年起设置“闪亮之星”岗位28个,每三年聘任一次,每个岗位聘期为3年。其中,辅导员“闪亮之星”岗位7个,管理人员“闪亮之星”岗位7个,实验室人员“闪亮之星”岗位4个,服务人员“闪亮之星”岗位10个,并对岗位人员进行支持培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前期辅导员和管理人员“闪亮之星”推荐工作的基础上,学校将于近期开展实验室人员和服务人员“闪亮之星”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1.被推荐人应为全职在校工作的实验室人员和服务人员,且在校工作三年以上。其中,实验室人员是指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管理工作的工程实验系列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服务人员是指以社会用工方式聘用的、从事保障服务类工作的人员。

2.实验室人员应聘者近三年内获得至少2次校级荣誉,并在公开刊物发表至少2篇与业务相关的论文(第一作者)。

3.实验室人员应在前三年的年度考核中获得称职及以上考核等次,且至少有1次为优秀。

4.被推荐人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有强烈的爱校荣校意识和拼搏奉献精神,在师生中有一定影响力。

5.被推荐人须无触犯党纪国法和校规校纪等情形。

二、推荐方式

1.本次岗位候选人推荐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所在单位要根据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推荐标准进行推荐,并按时报送相关推荐材料。

2.推荐单位和被推荐人认真如实填写《我校“闪亮之星”评选推荐表》(见附件一),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党委组织部。其中,推荐书一式三份,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三、其他说明

1.推荐工作结束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初审和会议评审,本着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支持培养、发挥作用的原则,最终评审出若干“闪亮之星”岗位人员,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2.公示期满无异议,并报学校批准后,与“闪亮之星”岗位人员签订目标责任协议书(见附件二)。

 

四、报送方式

推荐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本一并报送。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92日。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学院党委办公室8232,电子材料报送至304009226@qq.com联系人:段玉全,联系电话:66367505

特此通知

 

 

附件一:我校“闪亮之星”评选推荐表

附件二:我校“闪亮之星”目标责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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