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评选首批巴蜀文化名家的通知》(川宣通〔2016〕23号)精神,现就推荐首批巴蜀文化名家候选人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1.推荐范围:主要从本校目前从事文学艺术、文物博物、非遗传承等专业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中推荐产生。
2.推荐名额:各高校推荐候选人选1-2名。
二、推荐条件
(一)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根本方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
(二)学术造诣高,行业知名度高,社会影响广泛,有省内外同行认同的代表性作品及其他有影响的重要成果,在弘扬巴蜀文化、推动文艺创新、促进巴蜀文化交流合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除民间文化艺术人才外,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除首批入选者可不限制年龄外,之后推荐者一般不超过60周岁。
(四)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本领域公认的国家级奖项或入选全国全省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的,在推荐时可优先考虑。
三、推荐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组织开展推荐申报工作。工作中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真正把学术造诣深、行业认同度高、社会影响力大、德艺双馨的文化名家推荐上来。
(二)各推荐单位务于2016年10月17日前,将下列材料统一报送人才工作办公室:①推荐函;②推荐候选人汇总表;③首届巴蜀文化名家评选推荐表。④学校党委(党组)审核意见。
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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