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部门及全体教师: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遴选2017年度与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留学候选人的通知》留金亚[2016]9193号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与留学期限
1.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
(1)访问学者,留学期限3-10个月
(2)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36-48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2.与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
(1)访问学者,留学期限3-10个月
(2)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5人,留学期限36-48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二、选派专业
物理、化学、数学、地质、纳米技术、材料科学、生物医药、信息技术、俄语语言文学等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优势学科专业。
三、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俄方提供的奖学金(免学费,部分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申请赴圣彼得堡大学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未通过圣彼得堡大学语言考试,需读一年预科的,预科期间学费自理。
四、人选条件
1.基本条件
申请者应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
2.类别条件
访问学者
(1)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6年1月15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2)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年龄不超过35岁(1981年1月15日以后出生)。
3.外语条件
申请时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俄语合规条件。
五、选拔推荐办法
各相关部门对申报教师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人选,于2017年1月4日前将附件1《我校教师出国(境)研修申请表》、附件2《2017年度与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留学项目申报人员一览表》报送至人事处师资办(犀浦校区综合楼413室),并将两表电子版发送至szb@swjtu.edu.cn;各相关部门将根据基金委要求组织推荐人选网上填报(2017年1月5日—10日)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2016年1月5日—10日)。
网报填写“项目名称”时,请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派出渠道”选择“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或“与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
六、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留学人员候选人名单,向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推荐,最终录取结果以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通知为准。凡未被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录取或未按期派出者,不再安排派出事宜,由推荐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后续学习、工作安排。
七、派出及管理
1.留学候选人的留学院校由俄方负责落实。俄方一般于7-8月通知奖学金落实结果。
2.被录取人员应按期派出。派出时间一般为9-10月,具体派出日期以俄方通知为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3.被录取人员均作为国家公派人员派出,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手续。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旭 杨巧艳 联系电话:66366208、66366234
人事处
附件一:申请表
附件二:一览表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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