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我校建筑与设计学院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5—2017年“创先争优”评选表彰的通知
各党支部:
自2015年以来,按照党中央、教育部党组和四川省委的要求部署,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31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我校基层党组织工作细则》,稳步有序推进“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点突出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着力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在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取得优异成绩。为展示全校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师生党员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以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为复兴交大、创建一流大学做更多贡献,拟于今年“七一”前夕举行2015-2017年“创先争优”表彰大会,评选并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和项目
此次表彰对象是在2015-2017年中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表彰项目包括十佳先进党支部、先进党支部、十佳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十佳先进党支部和先进党支部的评选对象为全校基层党支部;十佳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对象为党组织关系(不含临时党组织关系)在学校的正式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全校专兼职从事党务工作的正式党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的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严格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要求。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得力,实效性强。
2.支部党员素质优良,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爱党护党为党,敬业修德,奉献社会,能积极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
3.党支部围绕本单位中心开展工作作用发挥明显,推动常规工作创新和提升工作质量有举措,取得实效。
4.党支部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宣传引导凝聚师生的主体作用明显,严格党员日常管理监督,定期开展党性分析,按期足额交纳党费,组织关系接转规范,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服务执行好。
(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自觉爱党护党为党。
2.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敬业修德,奉献社会。
3.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密切联系群众。教职工党员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做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工作成绩突出;在学校重大工作尤其是“双一流”创建、国家实验室建设、120校庆、学校重大安全稳定事件处置等工作中,默默奉献、攻坚克难,做出突出贡献。学生党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良,刻苦钻研,善于创新,做“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表率。 4.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能主动联系师生,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及时反映师生员工正当的利益诉求,主动帮助师生员工解决思想、学习、工作上的实际困难和思想困惑,在师生中有良好影响。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在具备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还要:
1.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肯钻研,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开拓精神,能主动探索党建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
2.有强烈的大局意识和奉献精神,工作作风扎实,任劳任怨,诚心诚意为师生办实事,办好事,师生员工反映好。
3.所在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成效明显,有创新,有特色,师生员工满意度高。
4.从事党务工作时间两年及以上。
(四)十佳先进党支部评选条件
在具备先进党支部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还要在学校和单位发展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服务意识强,师生员工满意度高,各方面成效显著,成绩突出,开拓创新,具有示范效应。
(五)十佳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在具备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还要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学习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学校和单位发展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师生员工中影响力强、公认度高。
三、表彰名额及奖励办法
(一)表彰名额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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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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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党支部
(党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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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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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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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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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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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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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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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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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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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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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表彰名额分配依据的数据来源于2016年底党内年统;
2.括号内数字表示推荐为校级名额。
(二)奖励办法
对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颁发奖牌和奖励活动经费,对校级优秀共产党员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基层党组织表彰的奖励办法由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所需经费可从学校返还的党费和各基层党组织党建经费中支出。
四、评选表彰程序
(一)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产生
1.先进基层党组织由各党委在全面总结本单位2015-2017年“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自行向学校党委进行申报。
2.先进党支部由各基层党支部向党委进行申报。党委在初步评选的基础上,根据校党委下达的配额向学校党委推荐(含十佳先进党支部)。推荐对象应从基层表彰的党支部(党小组)中产生。
3.优秀共产党员由各党支部通过党员民主评议向党委推荐。各党支部要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扎实开展好民主评议,评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半年以上的党员才能被评议为优秀党员。党委根据校党委下达的配额向学校党委推荐。推荐对象应从基层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中产生。
4.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各党委初评,并根据校党委下达的配额向学校党委推荐。
(二)各二级党组织初评和推荐
1.各党委要认真按照评选条件,对申报对象开展初步评选工作。评选中应向在“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有突出表现,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基层党支部和工作在教学科研管理一线的优秀党员倾斜,务求每个推荐表彰对象都能经得起检验。
2.各党委在初步评选后,要认真组织开展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事迹交流活动,在充分听取本单位师生意见并综合分析评议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本单位表彰名单和推荐校级表彰名单。同时,各党委要对拟表彰名单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党委在本单位举行表彰,并及时上报推荐校级表彰的名单。
(三)学校评审
学校评选表彰工作评审小组对各党委推荐的校级表彰名单进行评选,并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上报我校2015-2017年“创先争优”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最后报党委常委会审定。
对于等额推荐评选的,纪检监察部门又无否决意见的,可直接通过为拟表彰对象;
对于需要差额评选的,在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基础上,评审小组组织综合会议评审,最终确定拟表彰对象。
(四)宣传报道
对于受到学校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校院两级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校院两级及时在学校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在全校形成“向先进学习、向榜样看齐”的浓厚氛围。
五、工作要求
1.“创先争优”表彰工作,是学校加强各级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校内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要把“创优争先”表彰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结合起来,把总结、评选、推荐、表彰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过程作为凝聚师生力量、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力举措。
2.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召开一次党委会,研究本单位2015-2017年“创先争优”评选表彰事宜,明确本单位表彰名额和表彰形式,以及产生推荐校级表彰的方式等,并通过召开党支部书记会议进行部署。
3.党内评选表彰先进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校内各基层党组织一定要加强领导,认真对待,严格把关,把评选过程作为树典型、学榜样的过程,真正把广大党员及群众拥护和公认的,为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
4.各党支部应于4月28日(周五)前完成支部层面推荐工作,并将推荐表彰名单电子稿发送至(jzxydw@swjtu.cn),5月5日前将推荐表(附件5、6、7)及先进事迹材料(先进党支部2000字,十佳优秀党员1500字,优秀党员1000字)以书面和电子邮件(jzxydw@swjtu.cn)两种方式,报学院党委。
5.推荐表一页纸,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先进事迹材料可另附纸:标题为黑体四号加粗,正文为仿宋字体小四号,1.25倍行距。
附件: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推荐表
中共我校建筑与设计学院委员会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