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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发展】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点击量:692 日期:2017/04/27 作者:曾宁莎 编辑:

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川教厅办函201742号)的相关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推荐人选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始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流程

1.各单位按照通知相关要求,推荐一名候选人并准备推荐材料;

2.候选人所在单位在《我校2017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拟推人选审批表》(附件1)中签署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

3.候选人所在单位于2017428日(周五)12:00前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地点:犀浦校区综合楼428,电子材料发送至:fdcsz@swjtu.edu.cn

4.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会同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对候选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初步拟定推荐人选,报学校审定;

5.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将最终确定的学校推荐人员进行公示,并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崔健 金雁,联系电话:66367141

特此通知

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附件2:我校2017年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附件3:2017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附件4:参选人员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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