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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发展中心】我校关于做好2017年新任教师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第二批)有关事宜的通知

点击量:677 日期:2017/12/04 作者:曾宁莎 编辑: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新任教师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川师干院[2017]3)的相关要求,结合四川省今年新任教师培训的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7年度的高校新任教师职业技能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661日之后,学校新接收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毕业生(含博士毕业)及高校其他拟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已取得教育学专业硕士学位、教育学专业博士学位的人员或受聘副教授(含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人员,或已在其他单位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不参加培训。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18118日—127日(1189点至15点报到,15点后计算机报名系统关闭不再接受教师报到,请参训教师合理安排时间)

培训地点: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成都市静安路5号)

报到地点:狮子山校区体育馆

三、培训报名

根据通知的相关要求,培训实行网上报名,参训学员1210日开始网报,截止时间1225日,学校网上审核时间为122631日。学校向中心提交本校审核结果后,学员即可下载《高校新任教师职业技能培训学员登记表》,并加盖学校人事部门公章,作为现场报到的必要依据。中心网上报名地址:http://spzx.sicnu.edu.cn,未进行网报的人员不予接收。

本次培训的住宿本着学员自愿的原则,党委教师工作(教师发展中心)将于1226日(周二)分别将报名人员名单反馈相关单位,请各单位于1228日(周四)前将需住宿学生公寓的人员名单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教师发展中心)。

四、培训内容

以《高等学校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为依据,围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政策法规、现代教育理论、教育教学基本技能等主要内容。培训采取专题讲座、典型报告、教学观摩、微格训练与示范课教学等形式。学习《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同时开设“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形势”、“教师专业成长与职业规划”、“教师备课与教学艺术”、“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科研项目申报与成果管理”等专题讲座。

培训结束并经考试考核合格者,统一颁发《四川省高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五、培训费用

按照川师干院[20172号文件要求,收取培训费1090/人(其中含教材资料费等100元)。学生公寓住宿费150/人(需要住宿者)。上述费用由学校统一转账。

六、培训有关事项

1各单位要严格把关,要确定报名者能按时参加培训,并遵守培训期间的各项纪律,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所在单位自理,学校不再承担相关费用。201761日以后来校报到工作的,参加2018年的培训。

2、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所有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需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四川省高校新任教师职业技能培训不再设辅导员和党政人员班,所有参训学员须在报到前准备一份自己主讲课程教案(时间50分钟),以备试讲时修改使用。

3、住宿本着学员自愿的原则,学生公寓住宿由四川师范大学统一安排。寒假期间,学校宾馆有部分空余床位,需要住宾馆的学员可自行与四川师范大学后勤集团联系,相关费用自理

4、学员报到时应带上必需的学习、生活用品和费用,以及个人身份证、一寸免冠近照三张。

5、因四川师大狮子山校区系老校区,可停车资源严重不足,自驾车辆不能进入狮子山校区

6、联系方式

报名网址:http://spzx.sicnu.edu.cn

联 系 人:冉彬彬

联系电话:66367659

箱:rbb@swjtu.edu.cn

特此通知

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人事处

201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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