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在校研究生: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我校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建筑与设计学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面向全体在校研究生选聘兼职辅导员。现将选聘相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拥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沟通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的意识和能力;
3.在校或在职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有兼职辅导员经历者优先;
4.学有余力,能处理好攻读学位与兼职工作关系,每周保证3天以上工作时间;
5.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兼职辅导员工作任务,且完整履职一个任期;
6.须办理成都市大学生医保和大病补充医保。
二、选聘人数
3名,男女不限。
三、工作职责、考核与管理
详见《我校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
四、报名方式
凡有意向从事兼职辅导员的研究生填写《我校在读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1),在征得导师同意并签字后,于6月11日上午12:00前将书面申请表、个人简历(可附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建筑与设学院学生工作组(犀浦校区8号教学楼X8225办公室刘艳老师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以“兼职辅导员+姓名”命名发至1218040955@qq.com。
五、选聘程序与时间安排
1、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学生工作组组长任副组长,相关人员组成的兼职辅导员选任工作小组负责选任工作,对报名学生进行初审,并于6月15日前公布初审通过名单。
2、初审通过者参加学院组织的竞聘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公示拟聘任人员名单(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4、确定选任人员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附件1:建筑与设计学院兼职辅导员应聘报名表
建筑与设计学院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