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33号)相关要求,并经学校决策,我校将于近期实施2018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现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2017年12月31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除外)。
二、调整办法
调整养老金待遇按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度倾斜三项累加。
(1)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挂钩调整
退休时间确定两种办法:
j 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老人):以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7%;
k 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中人):
一是以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二是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15年及以下每满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每满1年增加2.5元。(注:因四川省尚无法认定机关及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视同缴费年限,故此次调待中暂不调整此项,待正式启动改革后由四川省人社厅一并结算补发)。
(3)适度倾斜
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
j 满70岁且不满80岁,每月增加30元;
k 满80岁且不满90岁,每月增加60元/月;
l 满90岁及以上,每月增加100元/月。
注: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三、调整时间
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其中,2018年1-9月调整基本养老金部分将于2018年9月14日前补发;2018年10月起,每月养老金直接按新标准发放。
四、如对上述事宜有问题,请联系人事处劳资科,电话:66366204。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