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二级单位、各位教职工:
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改革后,教职工岗位考核的重要性更加凸显,考核工作关系到以绩效(成绩、成果、成效)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能否有效建立。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我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西交党〔2018〕80号)文件规定,现就开展2018年教职工岗位年度考核暨2016-2018年教职工岗位聘期考核工作作出安排。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既要严格要求,又要体现人文关怀,通知到本单位所有教职工按规定严格参加考核。请各位教职工按照所在二级单位统一安排完成考核。
一、考核对象
1.考核对象为所有与学校建立岗位聘用关系,受聘于教师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教职工。
2.中层干部、科职干部的考核,按照党委组织部的相关通知执行。
3.2018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教职工,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内容
1.考核的重点内容是各类岗位受聘人员与所在二级单位签订的2016-2018年聘期《岗位任务书》明确的具体工作任务完成绩效情况。
2.2016-2018年聘期内新进人员岗位任务考核内容参照所在二级单位相同类别相同等级岗位的任务标准,并以实际入职工作时间适度调整后确定。
3.聘期内发生校内调动的教职工,由调入后的单位对其调动前后的岗位任务统一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
2018年教职工岗位年度考核与2016-2018年教职工岗位聘期考核相结合进行,考核结果由各二级单位根据教职工2018年年度工作和2016-2018年聘期工作完成情况,分别给出结论(其中,2018年来校工作的教职工仅需给出年度考核结论)。
四、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各单位考核结果等次为“优秀”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教职工总数的20%(教职工总数不包含中层干部数;中层干部考核的优秀比例由党委组织部统筹确定)。
3.鼓励各单位建立考核末位处理机制,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明显较差的人员原则上应给予“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4.无故不参加考核的人员,考核结果视为“不合格”。
5.教职工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且仍在处分期内的,二级单位应根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附件1)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相关规定(附件2),确定其考核等次。
五、结果运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劳动合同法》、《我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西交党〔2018〕80号)相关规定,考核结果将与教职工的岗位聘用与绩效分配挂钩。
(一)与岗位聘用挂钩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据此:
1.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由二级单位提出“调整工作岗位”的建议,报学校备案确认后进行岗位调整,本人不同意调整岗位的,由学校依法解除聘用。
2.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不合格的,由二级单位提出明确建议,报学校审批后,由学校依法解除聘用。
3.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由二级单位给予书面提示。
(二)与绩效分配挂钩
考核结果等次与绩效挂钩的方式按《我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西交党〔2018〕80号)第六章第三十条规定执行(附件3)。
六、工作安排
1.各二级单位成立考核工作组,组成方式如下:
(1)教学科研单位的考核工作组一般由本单位党政班子成员、教授委员会主任和系(所、中心)主任、部门工会主席、人事秘书,以及一定数量的教职工代表组成(总人数应为单数);工作组组长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2)教学科研单位的考核工作组根据考核工作需要,可按系(所、中心)等内设机构下设若干考核专家组,专门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受聘人员的工作述职和考评打分。
(3)非教学科研单位的考核工作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
2.各二级单位组织本单位教职工主要围绕岗位任务及完成情况开展考核工作。
3.教职工进行“个人总结”,通过网络平台分两个“考核系列”完成填报(系列1:教学科研单位的教师、专职辅导员和其他专技人员;系列2:各单位管理人员、非教学科研单位的其他专技人员、各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具体请按照《考核系统操作说明》(附件4)进行填报(按“系列1”进行填报的,应从教学完成情况、科研完成情况、管理和服务工作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工作总结)。
完成填报打印两份,并由本人签字后交所在二级单位人事秘书(考核结果最终确定后,一份由人事秘书统一提交档案馆,一份由二级单位留存)。
4.各单位考核工作组对个人提交的考核材料组织初审。
5.各单位考核工作组统筹安排教职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
6.各单位考核工作组或专家组根据述职情况开展考评打分,初步确定考核等次。
7.各单位考核工作组将考核结果提交党政联席会部(处)务会审定后,确定最终考核等次,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教职工。
8.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本单位考核工作组申请复核;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申诉。
9.各单位务请在2019年1月4日(周五)前完成教职工的年度及聘期考核,并将《我校2018年教职工岗位年度和2016-2018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5)、相关党政联席会部(处)务会纪要及对考核不合格者的处理意见等材料,由主要行政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提交人事处(联系人:徐珂,电话:66366207,地址:犀浦校区综合楼414室),同时请将电子文档发送至:rska@swjtu.edu.cn。
根据《我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西交党〔2018〕80号)相关规定,学校将考核结果严格与绩效工资挂钩,请各单位按规定时限提交教职工的考核结论,若未按时提交将会影响本单位年底相关绩效的测算与发放等。
附件:
4.《考核系统操作说明》
5.《我校2018年教职工岗位年度和2016-2018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
人事处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