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选派计划,2019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拟推荐人选必须符合《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和《2019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中规定的各项条件(《简章》和《办法》均可在国家留学基金委官方网站上查询(https://www.csc.edu.cn/chuguo/s/1492)。各单位在选拔推荐时应把握以下几点:
(1)优先推荐2019年1月申报过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未入选人员;
(2)具有较强教学科研能力的副教授和讲师;
(3)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二、选派名额
每单位限推荐3-5人。
三、工作安排
(1)各单位须于2019年3月25日前将《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推荐人选信息一览表》(见附件1)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并将电子版发至fdczh@swjtu.edu.cn。
(2)学校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初审,于2019年3月31日前确定初审入选人员并公示。
(3)各单位统一组织初审入选人员于2019年4月1日至10日登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申报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推荐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4)请各单位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审核推荐人选申请材料,确保网报信息与书面材料相一致和真实有效。
四、个人提交材料清单
个人申请材料:须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提交电子材料;同时于4月10日前将(1)《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2)《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3)《我校教师出国(境)研修申请表》、(4)网上申请提交生成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含所有上传的附件材料)、(5)《我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协议》(一式三份)的纸质材料由学院人事秘书交党委教师工作部(犀浦校区综合楼428),同时将电子文档(以学院+申报人姓名为文件名)发至fdczh@swjtu.edu.cn。
五、注意事项:
(1)本批次录取人员资格有效期为2019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2)请各教学单位尽早通知拟申报人员提前联系、准备外方邀请函,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函,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
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2.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3.留学期限:明确到起止年月(访学开始时间需在正式公布结果时间之后);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5.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6.资金资助情况;7.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3)自2017年起,不再收取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保证金,但留学人员仍须办理《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签约公证手续,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遴选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党委教师工作部联系。
联系人: 金雁
联系电话:66367141
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