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并结合我校教学安排的实际情况,现将学校2019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9年国家部分法定节假日的放假时间安排
1. 元 旦:2018年12月30日、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放假,共3天。2018年12月29日(星期六)上班。原安排在12月31日(星期一)的课程暂停,涉及的期末考试按原有安排正常执行。
2. 春 节:根据西交校[2018]4号文件,执行学校寒假放假时间安排,即2019年1月21日(星期一)至2019年2月21日(星期四)为寒假放假时间,2月22日(星期五)上班。本科生补考定于2019年2月20日—2月23日进行,因补考涉及到的后勤保障、试卷安全及其他工作须做好相关工作安排,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3.清明节:4月5日放假,与周末连休,共3天。原安排在4月5日(星期五)的课程暂停。
4.劳动节:5月1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4天。4月28日(星期日)、5月5日(星期日)上班。5月2日(星期四)的课程调至4月28日(星期日),5月3日(星期五)的课程调至5月5日(星期日),原安排在5月1日(星期三)的课程暂停。
5.端午节:6月7日放假,与周末连休。原安排在6月7日(星期五)的课程暂停。
6.中秋节:9月13日放假,与周末连休。原安排在9月13日(星期五)的课程暂停。
7.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10月4日(星期五)的课程调至9月29日(星期日),10月7日(星期一)的课程调至10月12日(星期六),原安排在10月1日(星期二)至10月3日(星期四)的课程暂停。
二、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及其他相关要求
1.国家规定节假日期间暂停课程,教师可根据学生学习需求,在教务处、研究生院办理补课相关手续。
2.放假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工作,确保值班期间人员到岗、职责到位。
3.各单位务必于放假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以排除治安、火灾等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做好各项安全稳定及安全生产工作。
4.请各单位将假期值班表(人员、值班地点、联系电话)于每个节日放假前两周报党政办公室、保卫处各一份。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