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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关于2019年部分法定节假日放假安排的通知

点击量:1748 日期:2019/03/26 作者:党政办 编辑:苟仕惠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并结合我校教学安排的实际情况,现将学校2019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9年国家部分法定节假日的放假时间安排

1. 旦:20181230日、1231日、201911日放假,共3天。20181229日(星期六)上班。原安排在1231日(星期一)的课程暂停,涉及的期末考试按原有安排正常执行。

2. 节:根据西交校[2018]4号文件,执行学校寒假放假时间安排,即2019121日(星期一)至2019221日(星期四)为寒假放假时间,222日(星期五)上班。本科生补考定于2019220日—223日进行,因补考涉及到的后勤保障、试卷安全及其他工作须做好相关工作安排,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3.清明节:45日放假,与周末连休,共3天。原安排在45日(星期五)的课程暂停。

4.劳动节:51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4天。428日(星期日)、55日(星期日)上班。52日(星期四)的课程调至428日(星期日),53日(星期五)的课程调至55日(星期日),原安排在51日(星期三)的课程暂停。

5.端午节:67日放假,与周末连休。原安排在67日(星期五)的课程暂停。

6.中秋节:913日放假,与周末连休。原安排在913日(星期五)的课程暂停。

7.国庆节:10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29日(星期日)、1012日(星期六)上班。104日(星期五)的课程调至929日(星期日),107日(星期一)的课程调至1012日(星期六),原安排在101日(星期二)至103日(星期四)的课程暂停。

二、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及其他相关要求

1.国家规定节假日期间暂停课程,教师可根据学生学习需求,在教务处、研究生院办理补课相关手续。

2.放假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工作,确保值班期间人员到岗、职责到位。

3.各单位务必于放假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以排除治安、火灾等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做好各项安全稳定及安全生产工作。

4.请各单位将假期值班表(人员、值班地点、联系电话)于每个节日放假前两周报党政办公室、保卫处各一份。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19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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