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教学单位:
根据《我校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培养的若干意见》(西交校人[2013]12 号)及相关文件,凡首次给我校本科生开课的教师(包括由外单位调入我校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职称为副高及以下在我校首次开课者;也包括首次独立担任本科或研究生政治理论课主讲的辅导员),必须接受由学校及相关学院安排的两级指导专家为期一学年的跟踪指导和对所开课程授课质量的达标评估。为此,我校教师发展中心拟在 2019-2020 学年进行第十九期首次开课教师授课质量跟踪指导与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参加首次开课培训的教师必须具备担任本科课程教学助理(即助教包括实验课程)1 年或 1 年以上工作经历(原则上以上学期期末统计的人员为准)。
2. 已完成教学助理工作的青年教师向所在学院提交首次开课培训申请,须填报《我校青年教师教学助理工作总结表》(见附件),学院应认真审核。
3. 学院收集整理申请参加首次开课培训的教师人选时,须确认其已基本具备独立开课能力,并在培训期内安排独立进行本科生授课,方可向学校提出申请。
4. 学院应为本学院首开课受培教师配备指导专家,通过随堂听课、检查评价各教学环节等对首开课教师进行跟踪指导,组织 5 名及以上教授(副教授) 组成评议专家组,每学期组织一次首开课教师的试讲活动。
5. 各单位汇总申请参加首次开课教师人选名单,填报《第十九期首开课教师汇总统计表》,连同《我校青年教师教学助理工作总结表》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 12 点以前交至犀浦校区教师发展中心(综合楼 428),电话66367249
注:第十八期首开课未完成相关培训的教师,如需延期至第十九期开展培训, 可不提交《我校青年教师教学助理工作总结表》,需汇总到《第十九期首开课教师汇总统计表》中并备注说明。
各单位上报人选经校教师发展中心汇总并审定后确定参加第十九期首次开课培训的教师名单。
特此通知。
教师发展中心
2019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