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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教工部】关于开展2019年教职工考核的通知

点击量:833 日期:2019/12/20 作者: 编辑:曾宁莎

学院补充通知:

  请各系主任、所(中心)负责人、党支部书记组织好各系的年度个人考核工作,务必开展年度述职大会进行评选。年度个人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本系人数的20%(不包含院领导、系主任、副系主任)。师德师风考评请各支部组织各系/部门进行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20%(不包含院领导、科职干部)

请于12月31日16:00前以系为单位将各系老师的《教职工年度考核表》纸质版(需本人签字)一式两份交至办公室X8230,《师德师风综合考评表》纸质版(需教工党支部书记签字)一式两份交至学院专职组织员处。“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评”结果为“优秀”的,需汇总本单位相关人员具体的突出事迹表现(不作简单的描述性文字);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需汇总本单位相关人员存在问题的说明,以上两类材 料均为电子版。电子版《师德师风考评及年度岗位任务考核汇总表》及突出事迹电子材料发至邮箱289426064@qq.com


校内各单位、各位教职工:

根据学校相关工作安排,现就2019年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分类

考核分为“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评”“年度岗位任务考核” 两大类进行。

二、考核对象

1. 所有与学校建立岗位聘用关系,受聘于教师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教职工都应参加考核。2019年第四季度退休的教职工仍需参加本年度考核;2019年第一、二、三季度退休的教职工不参加考核。

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通知到本单位相关教职工按规定严格参加考核;请各位教职工按照所在二级单位统一安排完成考核。

2. 中层干部、科职干部的考核按党委组织部的相关通知执行。

三、考核内容

1. 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评: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的相关要求,开展包括政治表现、师德师风、遵纪守法、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评。

2. 年度岗位任务考核:

(1) 专任教师年度岗位任务的考核内容按《我校专任教师考核指导办法(修订)》(西交校人〔2019〕10号)执行。


(2) 其他教职工的年度岗位任务的考核内容为具体岗位工作任务

年度完成情况。

(3)2019年新进人员岗位任务考核内容参照所在二级单位相同类别相同等级岗位的任务标准,并以实际入职工作时间适度调整后确定。

(4)本年度发生校内调动的教职工,由调入后的单位对其调动前后的岗位工作任务统一进行考核。

四、考核结果

1. 按“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评”“年度岗位任务考核”分类分别确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评”结果为“优秀”的,需汇总本单位相关人员具体的突出事迹表现(不作简单的描述性文字);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需汇总本单位相关人员存在问题的说明,以上两类材 料均为电子版。

2. “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评”“年度岗位任务考核”每类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教职工总 数的20%(教职工总数不包含中层干部和科职人数)。

3. 年度岗位任务考核鼓励各单位建立考核末位处理机制,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明显较差的人员原则上应给予“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同时对教职工进行负面约定,参加考核人员有《教职工岗位考核“负面 约定清单”》中列明的情形之一的,当年考核等次受限(详见附件1), 由各二级单位依据“负面约定清单”确定具体考核等次。教职工受到党  纪或政纪处分且仍在处分期内的,二级单位应根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


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附件2)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相关规定

(附件3),确定其考核等次。

五、结果运用

(一)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评结果运用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第11条规定,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取消教师在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科研和人才项目申请等方面的资格。

(二)年度岗位任务考核结果是教职工聘期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职级晋升、工资晋级等人事管理的基础和依据,直接与教职工的岗位聘用与绩效分配挂钩。

1.与岗位聘用挂钩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十六条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由二级单位提出“调整工作岗位”的 建议,报学校备案确认后进行岗位调整,本人不同意调整岗位的,由学校依法解除聘用。

(2) 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不合格的,由二级单位提出明确建议,


报学校审批后,由学校依法解除聘用。

(3) 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由二级单位给予书面提示。2.与绩效分配挂钩

考核结果等次与绩效挂钩的方式按《我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西交党〔2018〕80号)第六章第三十条规定执行。

六、考核组织与实施

(一)教职工完成相关个人总结

分别填写《我校教职工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评表》

(附件4)和《我校教职工年度考核表》(注意区分不同岗位类别,附件5、附件6),并由本人签字后交所在二级单位人事秘书。

(二)各单位组织开展考核

1. 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综合考评

各单位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学习“教师〔2019〕10号”文件,并由本  单位教工党支部通过支部大会或支委会等组织考评,给出初步考评结论; 所在单位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给出最终考评结论。

2. 年度岗位任务考核

(1) 各单位考核工作组对个人提交的《我校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和相关材料组织初审。

(2) 考核工作组统筹安排教职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并根据述职情况开展考评打分,初步确定考核等次。

(3) 考核工作组将考核结果提交党政联席会[部(处)务会]审定后,确定最终考核等次,并反馈给教职工。


(4) 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本单位申请复核;仍有异

议的可向学校申诉。

(三)考核结果存档

《我校教职工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评表》《我校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各一式两份,考评与考核结果最终确定后, 一份由人事秘书统一提交档案馆存档,另一份由二级单位留存。


特此通知


附件:

1. 《教职工岗位考核“负面约定清单”》

2.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 号)

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 18 号)相关规定

4. 《我校教职工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评表》

5. 《我校教职工年度考核表》(教师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专用)

6. 《我校教职工年度考核表》(管理岗位、工勤岗位和非教学科研单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专用)

7. 《我校教职工 2019 年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综合考评、年度岗位任务考核结果汇总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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