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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部通知]关于开展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点击量:290 日期:2020/05/12 作者:学院人事 编辑:刘野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资﹝2020﹞4号)安排,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我校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是已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的教育教学能力: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参加由相应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高等院校中具备条件的校(院)医院体检合格。

(四)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有高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取得教育学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教师职务可免)。

二、时间安排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5月11日—6月10日(其间5月21日0点到6月6日上午9:30网站关闭,关网期间不能开展网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网上报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申请报名(网址:www.jszg.edu.cn),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申请人须仔细阅读申请人用户手册V1.0(附件1)和网站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申请人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 ;以往网报过没有通过的,应重新报名。

(二)体检安排: 6月10日前,统一在校外二乙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需表明申请教师资格证,并由医院填写《教师资格申请体格检查表》(附件2)。

(三)材料提交:6月15日前,各项材料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初核(各项支撑材料需初核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由单位统一或个人交至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三、申请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网上打印且本人签字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申请表须双面打印,注册时须成功上传白底彩色免冠照片,否则申请无效)。

(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非大陆高校毕业生需要学历认证书复印件)。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四)《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高等学校副教授(含副研究员)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免提供岗培合格证书,但应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五)由二乙及以上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申请体格检查表》(需贴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

(六)单独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学校名称、身份证号)。

(七)《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附件3,须A4纸双面打印,贴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打分专家人数不少于3人,面试成绩和试讲成绩为百分制,学科评议组处需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可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但应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复印件。

(八)《我校教职工教学工作认定表》原件(附件4)。

四、相关疫情防控温馨提示

请各单位要结合四川省和我校疫情防控要求,组织本单位教师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体检和提交材料等,安全有效推进认定工作。

五、材料报送要求

申请人需填写规范,保证所有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所在单位请做好初审工作,并按时提交。

联系人:杨怀银、崔健 66367659;

地址:犀浦校区综合楼429室。

特此通知

 

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人事处

2020年5月11日

 

 

相关附件下载:http://fdc.swjtu.edu.cn/shownews-48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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