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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通知】建筑与设计学院2020年招聘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点击量:620 日期:2020/06/16 作者:学生工作组 编辑:

按照学校《我校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西交校学生〔2019〕21号)文件要求,建筑与设计学院拟从在校研究生中选聘兼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系我校2019级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较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学有余力,能够处理好攻读学位与兼职工作的关系;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兼职辅导员岗位工作任务。

4、曾担任过学生干部或辅导员助理,或具有在学校机关助勤等相关工作经历。

5、需征得导师的同意,原则上需要完整履职一个任期(1学年)。

6、工作地点为犀浦校区,优先考虑居住于犀浦校区附近应聘人员。

7、须办理成都市大学生医保和大病补充医保。

8、招聘人数不超过2人,同等条件下,男生优先考虑。

二、工作职责

兼职辅导员工作职责应遵循《我校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的规定。原则上实行坐班制,负责学生在校内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工作时间应服从所在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的统一安排。

三、待遇与管理

1、酬金按照《我校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2、担任兼职辅导员期间,参评各类奖助学金不受影响。完成一个任期的工作且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的,学校为其减免当年全部学费。

3、担任兼职辅导员期满,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的,学校为其出具担任兼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

4、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按照《我校辅导员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5、对不能有效履职、学生意见强烈的兼职辅导员人员,学院可以随时予以解聘。

6、兼职辅导员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中途退出,应在计划离岗时间的三个月前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报告,并提交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岗(突发变故除外)。

7、同等享受我校专职辅导员在学工系统校内的学习、交流、培训与评奖评优待遇。

四、招聘程序

1、符合任职条件并有意参选的在读研究生,请将个人简历(可附证明材料)以“学院-专业-姓名”命名,于2020年6月24日17:00之前发送至邮箱3323757233@qq.com。

2、接收到简历后,建筑与设计学院将按照学校防疫相关要求,及时、逐一安排面试,面试合格者即预录取,聘满后,则不再接受简历。

3、兼职辅导员试用期为一个月。最终拟任人员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统一提交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并备案。



 联系人:曾老师(028-66367531


建筑与设计学院    

20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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