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资﹝2021﹞5号)安排,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我校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是已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挂靠单位人员、兼职教师均不在申请范围内)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的教育教学能力: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参加由相应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二、时间安排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即日起至2021年5月7日。
(二)报名网址(二选一):
1.四川政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2.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申请报名,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申请人可参考阅读申请人用户手册V1.0(附件1),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超过系统报名开放时间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 。以往网报过没有通过的,应重新报名。
(三)体检安排:5月7日前,在学校所在地二级乙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需表明申请教师资格证,并由医院填写《教师资格申请体格检查表》(附件2)。
(四)材料提交:5月11日(周二)前,各项材料由申请人交至所在单位,所在单位进行初核(各项支撑材料需初核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统一交至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三、申请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网上打印且本人签字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申请表双面打印,照片上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非大陆高校毕业生需要学历认证书复印件)。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四)《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近两年参培的教师登录:http://pxglxt.sicnu.edu.cn下载电子版并打印。
高等学校副教授(含副研究员)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免提供岗培合格证书,但应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五)由二乙及以上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申请体格检查表》(需贴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因怀孕无法进行胸部X光检测的,需附相关医院报告的彩印件。
(六)单独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学校名称、身份证号)。
(七)《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附件3,须A4纸双面打印,贴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打分专家人数为奇数(3、5或7人),面试成绩和试讲成绩换算为百分制,学科评议组处需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可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但应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复印件。
(八)《我校教职工教学工作认定表》原件(附件4)。根据教务处、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关于教学工作认定的相关程序,先由所在单位审核后前往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审核。
(九)2017年之后入职的教师需达到学校“立德树人,做‘四有’好老师”专题教育的结业要求,由教工部负责核实。
四、相关疫情防控温馨提示
请各单位要结合四川省和我校疫情防控要求,组织本单位教师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体检和提交材料等,安全有效推进认定工作。
五、材料报送要求
申请人需填写规范,保证所有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所在单位请做好初审工作,并按时提交。
联系人:崔健;电话:028-66367659;
地址:犀浦校区综合楼434室。
特此通知
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人事处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