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生党员离校时,原则上必须将组织关系转出。
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往校外的,原则上以集体方式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具体程序如下:
(1)各基层党组织应在毕业生离校前1-2周对所属毕业生党员转出组织关系。请各二级党组织在6月15日(星期五)前与党委组织部预约,以电话方式告知转出毕业生党员的数目,以便党委组织部做好相关安排;
(2)各二级党组织在进行集体转出组织关系时,一张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可以附带25名学生党员作为附件,填写一张《我校党员毕业生组织关系集体转出登记表》。登记表填写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
(3)各二级党组织把所属毕业生党员的《我校党员毕业生组织关系集体转出登记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具好后,前往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集体转出。
(4)组织关系接入部门一般是指单位直接隶属的上级党组织,至少应为县、旗、市委以上各级党委的组织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中央直辖市和省、自治区所辖市的区委组织部等;详情请参考新版(2008.5)《我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手册》第81页《我校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规定》。
3、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往校内其他单位(含峨眉校区),请个人自行到党委组织部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
4、毕业生党员继续在原单位参加工作或读研,不需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
5、党组织关系一经转出,请毕业生党员个人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并及时到转入地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入,以免错过有效期(省外2个月,省内1个月)。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超过有效期限六个月的,党员仍无故不办理结转手续的,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6、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原则上应将党员组织关系随入党材料转至原籍或父母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或人才交流中心(需自行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