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党支部:
按照《中共我校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2013年“创先争优”评选表彰的通知》(西交党[2013]17号)和《中共我校委员会民主评议学生党员实施办法》(西交党[2012]9号),学校党委决定开展2013年度民主评议学生党员工作。
请各党支部按照西交党[2013]17号、西交党[2012]9号文件要求,组织各学生党支部认真开展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 凝聚共识力促发展”为主题的学生党员民主评议,评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学生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半年以上的学生党员才能被评议为“优秀”,且优秀等级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正式党员数的10%,正式党员人数不足5人的不评议优秀,最后由学院党委组织年级各党支部统一评议),并于5月3日(周五)下午5点前将《我校民主评议学生党员登记表》(附件二)、《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党委民主评议学生党员结果汇总表》(含本科生、研究生)(见附件一)填写完整后,报送学院8225办公室,电子稿发至304009226@qq.com。
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党委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党委民主评议学生党员结果汇总表
附件二:我校民主评议学生党员登记表
附件三:中共我校委员会民主评议学生党员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