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通知
【评奖评优】关于组织开展2012-2013学年学生总结鉴定和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点击量:4748 日期:2013/09/22 作者: 编辑:

 

太阳成集团tyc7111cc本科生:

    按照《本科教育规范》(2013-2014版本)相关规定,请各班按此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一)学生学年总结鉴定工作

1.学生自我总结

    请各班组织同学认真进行自我总结(内容包括:学生上一学年在思想、学习、社会工作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认真填写《学生学年总结鉴定表》。

    [注]:请各班以班级为单位到8225办公室领取;

    请同学务必用黑色签字笔认真填写鉴定表,于9月26日下午17:00前以班级为单位交至8225办公室。

2.班级民主评议

    各班要在做好学生自我总结的基础上,召开班级民主评议会,组织班级成员进行总结交流和相互评议,形成班级对班级成员的鉴定意见,填入《学生学年总结鉴定表》;根据《本科教育规范》中评选条件及其比例,同时民主推选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

(二)学年评优工作

    评选工作在扬华素质网“评奖评优管理系统”上进行,基本流程包括:学生申请→辅导员审核推荐→学院(中心)学生工作组审核推荐→学生工作处审批。

1.集体评优

   集体评优按照《我校“先进(优秀)班集体”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试行)》执行。请2012年参加创建的班级在班级管理系统“创建考核”栏目填写考核表,各班依据评定条件和班级创优考核成绩进行申请,学院对申请班级进行审核并确定名单,院内公示无异议后,网上提交至学生工作处。

    [注]:申报班级必须为2012-2013学年参加“先进(优秀)班集体”创建活动的班级。并于9月26日下午17:00前将“先进(优秀)班集体”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交至8225办公室。

2.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

    各班依据评定条件,召开班级民主评议会,民主推选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分别按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和8%评定,其中三好学生标兵由学生工作组推荐的三好学生推荐人选基础上,集体讨论确定推荐人选,班级只推荐三好学生。

[注]:“三好学生”评选基本条件:本学年两次获得二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三好标兵”除三好学生条件外,还须在德智体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本学年两次获得一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具体详参《本科教育规范》(2013-2014版本)。

3.优秀学生干部、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

   各班依据《本科教育规范》(2013-2014版本)评定条件,召开班级民主评议会,民主推选班级优秀学生干部、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其中“优秀学生干部”按参评学生干部总人数15%评定。获上学年“优秀班集体”的班级,可按班级学生干部总数20%评定,获上学年“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可按班级学生干部总数的30%评定;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按参评学生总人数的8%评定。

[注]:校级学生组织评定的优秀学生干部、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不占学院指标(“校级学生组织推荐者”请务必在网上提交申请,并与班级一起提交纸质申请表)。班级评选出的优秀学生请于9月26日前在扬华素质网上完成网上申请,并将申请表以班级为单位(按得票数高低排序、班长团支书签字汇总表,各学生组织推荐人请注明推荐单位)在9月26日下午17:00前交至8225办公室。

(三)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注: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需同时制作评审名单(包含学生所在学院、班级、姓名、学号),并附书面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由学院打印,一式二份,A4纸双面打印;《国家奖学金审批表》由学生工作处打印并反馈至学院),所有签字均为学生本人手签。

2.学院专项奖(助)学金具体项目请见稍后专门通知。

    各位同学依据各专项奖(助)学金评定条件和评定办法,请同学在扬华素质网上提交网上申请。

 [注]:欲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校范围专项奖学金的同学请于9月26日前登陆扬华素质网“评奖评优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同时在9月26日下午17:00将申请表提交至8225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1、2012-2013学年评奖评优工作严格按照《本科教育规范》(2013-2014版本)相关规定执行;

2、各类评奖评优推荐名单汇总表直接由评奖评优系统后台提取,请各位同学务必确保网上信息填写准确、规范;

3、各类评奖评优审批表均从评奖评优系统后台提取,A4纸张双面打印;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助学金将通过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成都本地卡或西南交大联名卡发放,每一个申请国家奖助学金、专项奖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拥有一张能够正常使用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成都本地卡或西南交大联名卡,并登录扬华素质网自我发展管理平台及计财处网站“信息平台”中我校计划财务处学生银行卡:http://cwc.swjtu.edu.cn:8080/updateinfo/核实更新卡号,学校将依据信息平台中登记的银行卡号为学生发放国家奖助学金,没有卡号或卡号不正确的,学校将无法为其发放奖金;

5、对于本学年初转专业的学生,各项评奖评优项目评选均在上学年学习工作的原学院进行。对于因选修第二专业等原因课程考核不通过需申请成绩处理的学生,需提交《本科生课程不参与评奖评优申请表》(见附件);

6、凡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学校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助)学金和创新奖之间不可兼得;

                                                 太阳成集团tyc7111cc

                                              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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