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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表彰】太阳成集团tyc7111cc二〇一四年度共青团工作表彰通知

点击量:2713 日期:2015/04/10 作者: 编辑:

 

 

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全体学生:

根据校团委《二〇一四年度共青团工作表彰通知》,校团委现决定评选2014年度“十佳”(院级)示范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自强奖学金获得者,并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包括 “十佳”、院级示范团支部评定条件为:

1、组织建设好。班子团结协作,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青年喜欢的沟通、交流、联络、聚集方式,准确掌握所在单位团员青年的基本情况,团的基础工作扎实、规范,能够广泛联系团员青年;

2、团员教育好。坚持经常性地开展团员教育工作,增强思想引导的针对性,团员的团员意识强,模范作用突出。坚持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3、活动开展好。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按照校团委的工作部署,科学设计、积极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寓有教育意义的团学活动,取得明显效果和突出成绩;

4、青年反映好。团组织对团员、青年有较强的吸引力、凝聚力、号召力,青年对团组织的评价好。

(二)优秀个人

包括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星级志愿者,评定条件为:

1、带头坚定信念。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不移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带头刻苦学习。认真学习科学文化,掌握过硬本领,提高综合素质。学习成绩良好,本年度无不合格课程;

3、带头争创佳绩。在组织参与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等方面的活动中表现出色,取得突出成绩;

4、带头弘扬新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努力奉献社会服务人民,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在艰难险重任务中用于挺身而出、迎难而上。

(三)自强奖学金

校团委用团费设立自强奖学金,每年度评定一次。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院团委初审确定后上报1名,经校团委审核评选后颁发证书及奖金(2000元)。

1、评定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评定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自觉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家庭经济困难,自立自强,奋发成才;

(4)积极参加第二课堂素质拓展活动,综合素质全面;

(5)曾获得两次二等及以上校级综合奖学金。

三、2013年度学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共青团表彰名额分配表

组织名称

示范团支部总数

优秀团干部

优秀团员

总数

3(1)

13

25

2011级

 

1

2

2012级

 

1

4

2013级

 

1

4

研究生

 

1

2

学生会

 

3

5

青年志愿者协会

 

2

3

媒体事务中心

 

2

2

团学办公室

 

1

1

勤工俭学中心

 

1

1

辩论队

 

0

1

 

 

 

 

备注:1、院级示范团支部“()”中标示的是推荐参评“十佳”示范团支部的名额

三、注意事项:

(一)表彰时间为:2014年自然年度。2014级新生及新生团支部由于学习、工作未满一年,不参与本次表彰。

(二)所附集体(或个人)材料一式一份,统一采用A4纸、小四号、仿宋体、单倍行距文字打印,并于2015年4月17日上午12:00前交至X8225办公室。

(三)申报“十佳”(院级)示范团支部需附团支部工作手册。

 

共青团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委员会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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