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设计学院本科生评奖评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学校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成长成为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本科生教育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 面表现突出的在校学生,凡团结向上、班风学风良好、整体成绩较好的集体,均可提出申请,依据本条例给予奖励。
第三条 学院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对各项奖励进行评审。
第四条 奖励分为个人奖和集体奖。
(一)个人评优包括: 个人评奖包括:
1. 竢实扬华奖章; 1.本科生综合奖学金;
2. 三好学生标兵; 2.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3. 三好学生; 3.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4. 优秀学生干部; 4.本科生专项奖学金;
5. 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 5.创新奖;
6. 优秀毕业生。 6.文体比赛优秀奖;
(二)集体奖包括:
1. 先进班集体;
2. 优秀班集体;
3.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
第五条 党团评奖评优依据学校相关文件通知规定进行评审。
第二章 评审机构组成
第六条 学院设立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委书记任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党委副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各系主任担任委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工作组,由学生工作负责人任组长,各年级辅导员为成员具体负责学生奖励的评审工作。
第七条 学院设立各班级为基层民主评审小组,由班长任组长,学习委员任副组长,班级同学均为成员。
第三章 评定条件
第八条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敢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2.热爱学校和学院,关心集体,维护集体荣誉,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3.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热心社会工作,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第九条 具体条件
各类荣誉奖励的具体件参考《我校本科生教育规范》中《本科生奖励条例》的第三章、《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与《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建筑与设计学院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四章 评定程序
第十条 第一阶段:基层民主推荐程序
1.各班通过班会的形式就提交个人奖励申请的同学召开民主评议推荐工作(除毕业班级,其他班级不建议以网络平台,如:QQ群、微信群等方式进行推荐,毕业班级实习在外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推荐)。
2.班级推荐会议中,班长主持会议,学习委员担任记录员,形成班级评选会议纪要。班级同学就推荐候选人的“德、智、体、美”多方面进行推选,确立名单。
3.学习委员就班级民主推荐名单公示班内(公示期两日),公示形式两种:发布班级QQ群;纸质版张贴班级教室。
4.班级公示期结束,将结果提交至辅导员并进行第二阶段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第二阶段:学生工作组评审程序
1.学生工作组召开评审会,就各班级经民主推荐出的候选人进行评审(个别高级别荣誉奖励依据情况组织答辩)
2.学生工作组评审会议中,组长主持会议,评奖评优专项负责人担任记录员,形成相应会议纪要。评审会成员就推荐候选人的“德、智、体、美”多方面进行推选,确立名单。
3.学生工作组推荐名单提交至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进行第三阶段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 第三阶段: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程序
1.召开学院学生奖励评审会,就学生工作组提交上来的候选人进行最终评审。
2.学院学生奖励评审会议中,评审会成员就推荐候选人的“德、智、体、美”多方面进行推选,确立名单且通过票数过半,产生最终推荐名单并上报学院党政例会。例会通过后方可院内公示。
3.推荐名单院内公示(公示期三日),公示形式两种:发布学院网站;纸质版张贴学院办公楼、宿舍楼等公共区域。
第十三条 此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注:所有阶段公示期内仅接受书面材料反映,不接受非书面反映,不接收公示期外的任何材料反映。
附件1: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