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本科生: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启动我校2016-2017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学院分发指标数(9月14日)
二、学生申请阶段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下载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不能改变表格样式);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于9月20日下午5点前提交辅导员处。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下载填写《我校本科生奖助金审批表》(见附件5,一式一份,不能改变表格样式),连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于9月20日下午5点前提交辅导员处。
三、学院评审阶段
各年级辅导员于9月22日将初审后的材料提交至学生工作组,经过学生申请、学生工作组审核、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评审的程序开展学院评审工作,学院最晚将于9月26日将评审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四、学校评审报出阶段(10月9日—27日)
校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汇总整理后,报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我校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人选名单、相关工作总结及审批表等报送教育部审批。
注意事项:
1.本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在线下进行。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学校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转专业学生评选在原专业进行。
4.相关奖项申请审批表所有签名必须为手签,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5.原则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助学金不可兼得。
6.其他相关事项请与各年级辅导员联系。
特此通知
建筑与设计学院学生工作组
2017年9月14日
附件1: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
附件2: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5:我校本科生奖助金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