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本科生: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要求,现启动我院2017-2018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宣传及启动阶段(9月12日)
请各学院依据《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终稿》,结合《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面向学生深入宣传,启动学院评选工作。
二、学生申请阶段(9月13日—17日)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下载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不能改变表格样式),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下载填写《我校本科生奖助金审批表》(一式一份,不能改变表格样式),连同《评审材料真实及学术道德诚信承诺书》、《建筑与设计学院各类奖项参评人员民主考评表》及《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情况一览表(电子版)》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提交学院学生工作组辅导员处。
我院本次评优工作采取学生学习成绩平均分排名(不含加分)。
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详见附件1)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学校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30%。
三、学院评审阶段及公示(9月19日—23日)
各年级推选出的申请人需要在此期间需要参加学院统一答辩,请申请者做好准备。时间与定点另行通知。
四、学校评审报出阶段(10月8日—20日)
注意事项:
1.本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在线下进行,所有材料提交必须按照。
2.转专业学生评选在原专业进行。
3.学术论文发表只认可国内核心期刊及以上,需为第一作者,其中核心期刊的认定参考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具体详见教务处2019届免试研究生推荐要求。
4.相关奖项申请审批表所有签名必须为手签,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详见,请务必注意“成绩排名”、“是否实行综合考评排名(否)”、“综合考评排名(不采用)”,排名方式学院内部需统一。
6.原则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助学金、综合奖学金不可兼得。
建筑与设计学院学生工作组
2018年9月12日
附件1: 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2018.pdf
附件2: 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doc
附件3: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8.doc
附件4: 我校本科生奖助金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用2018).doc
附件5: 评审材料真实及学术道德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6: 建筑与设计学院各类奖项参评人员民主考评表.pdf
附件7: 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情况一览表(电子版提交至辅导员处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