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全体同学:
近期,学校发现有个别学生在宿舍园区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特别是在没有人看管的情况下,存在发生电气火灾、触电致人伤亡等重大安全隐患。
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2017年12月29日),为了防范、杜绝电动车停放充电存在的安全隐患,现就有关问题再次重申要求如下:
一是严禁在学生宿舍园区各场所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
二是我院学生工作组全体辅导员及学生园区自我管理委员会组成联合检查组,将把宿舍园区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纳入宿舍安全检查内容,并将在近期开展专项检查,如发现学生存在此种行为,第一次发现的将进行通报批评,第二次发现的将按照《我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请大家高度重视,杜绝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