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未达到结业标准的” 应予退学的有关规定,拟对下列同学进行退学处理,因学院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用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特发布此公告,具体内容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如果对上述拟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进行陈述和申辩。
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未达到结业标准拟作退学处理的本科生名单: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专业 |
班级 |
1 |
20135341 |
晏琦 |
视觉传达设计 |
视觉2013-02班 |
2 |
20135364 |
梁红霞 |
环境设计 |
环艺2013-03班 |
建筑与设计学院
2019年11月28日
附:告知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