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毕业生:
按照《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川教函〔2020〕62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的有关要求,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激励作用,学校决定在2021年3月组织开展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请各学院按此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一、名额分配
序号 |
单位 |
毕业班学生总数 |
省级优秀毕业生 |
校级优秀毕业生 |
1 |
建筑类专业 |
177 |
7 |
18 |
2 |
艺术类 |
239 |
10 |
24 |
3 |
合计 |
416 |
17 |
42 |
二、评选条件
1.“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热爱母校,积极践行“竢实扬华,自强不息”的交大精神和“精勤求学,敦笃励志,果毅力行,忠恕任事”的交大校训;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含服务消过);
(4)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前6学期(建筑学专业为前8学期)学业成绩(教务网免研系统中“主干课排名”)年级专业排名在30%以内;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6)曾获得校级(竢实扬华奖章、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团支部书记、优秀共青团干部、明诚奖、优秀共青团员)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
(7)曾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助学金或综合奖学金。
2.“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省级优秀毕业生”除具备“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条件外,前6学期(建筑学专业为前8学期)学业成绩(教务网免研系统中“主干课排名”)年级专业排名在15%以内,无不及格课程记录,且曾获得校级(竢实扬华奖章、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团支部书记、优秀共青团干部)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
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
三、评审时间安排
3月1日至3月4日学生申请。填写《我校本科生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准备相应支撑材料,以及《评审材料真实及学术道德诚信承诺书》,提交至辅导员处;“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需院评审小组在“校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中评议产生,学生只需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即可。
3月5日,辅导员反馈初审合格名单至各班,进行民主评议,填写《建筑与设计学院各类奖项参评人员民主考评表》,各学生奖励评议小组组长需深入班级,组织全体成员开展“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议,确定拟推荐人选,报辅导员。学生奖励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导师任组长,负责组织班级全体成员开展“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议、推荐工作。
3月8日,各辅导员将汇总材料报学院评优专项负责人,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班级推荐学生材料,对照评选条件,逐一审查学生是否达到评选条件、支撑材料是否真实、在校期间是否有违纪行为、材料填写是否规范等,报学院评审小组。
3月9日,学院召开评审委员会,院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审查评选流程是否符合规范,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应将其主要申请材料,如学业成绩、奖励情况等一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
本科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的所有支撑材料(奖助学金、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教务处成绩单原件)纸质版,同封面左上角装订。
请严格按照本通知时间进行申报,过时将无法继续申报。
特此通知
建筑与设计学院学生工作组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