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本科同学: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启动我校2020-2021学年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范围专项奖助学金
(一)工作安排及指标分配情况
请各学院依据《我校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西交校学生〔2019〕9号),结合各学校范围专项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于10月15日至10月29日进行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批次名称分别为:2020-2021学年学校专项奖助学金评选(本科)。我院本次专项奖学金名额如下:
学院层面奖学金“Aedas-西南交大建筑奖学金”评选人数请查阅本通知附件:学院层面专项奖学金评选条件。
(二)学生申请阶段工作安排
申请学校范围专项奖助学金的学生登录扬华素质网后台“学生资助”“奖助学金评选”版块,按照各奖项的评选要求,如实、认真地填写申请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提交(提交后请再次登录个人后台进行复核,确保申请提交成功)。
(三)学院评审阶段工作安排
需严格按照学生申请(10月27日前提交完毕)、学生工作组审核(10月28日)、学院评审小组评审(10月29日)的程序开展学院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3日(周三)之前将评审结果通过奖助学金评选系统提交给党委学生工作部。
二、学院范围专项奖助学金
学院范围本科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于10月15日至10月29日评选(批次名称分别为:2020-2021学年学院专项奖助学金评选(本科))。
需严格按照学生申请(10月27日前提交完毕)、学生工作组审核(10月28日)、学院评审小组评审(10月29日)的程序开展学院范围专项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将评审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3日(周三)之前将评审结果通过奖助学金评选系统提交给党委学生工作部。
三、其他事项
1.各奖项申请者的支撑材料须为2020年9月14日至2021年9月6日(即2020-2021学年评奖周期)之间所获得的荣誉及学术科研成果。
2.本次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在线上进行,评审结果以线上审批结果为准。
3.本科生转专业学生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在原学院进行。
4.本科生学术论文发表只认可国内核心期刊及以上,需为第一作者,核心期刊的认定参考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具体要求与教务处免试研究生推荐规定一致。研究生学术科研成果及荣誉以《我校研究生评奖评优学术科研及荣誉材料清单(2021)》为准。
5.相关奖项申请审批表签字一律手签,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6.双优基金校级评审由双优基金评审小组负责,相关评审事宜由体育部组织开展。
7.原则上本科生专项奖助学金之间,专项奖助学金和国奖、国励、综合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
8.学生在专项奖助学金申请和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撤销其所获奖励,追回奖助学金和证书,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我校建筑与设计学院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