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未达到结业标准的” 应予退学的有关规定,拟对下列同学进行退学处理,学院通过电话、网络、邮件等方式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特发布此公告,具体内容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如果对上述拟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进行陈述和申辩。
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未达到结业标准拟作退学处理的本科生名单: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专业 |
班级 |
1 |
2015113367 |
陈红利 |
环境设计 |
环艺2016-03班 |
建筑与设计学院
2021年11月1日
附:告知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