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复试工作安排制定本学院复试计划。学院整个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质量”的原则。
1. 复试分数线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博士研究生,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219分,外语不低于45分,方可参加复试。
2. 复试方式及内容
复试由综合面试、外语口语、外语听力组成,每位考生复试总时间不少于30分钟。
3. 复试时间、地点
复试时间:2012年5月12日上午10:00
地点:九里校区土木馆五楼会议室1529#
4. 资格审查及准备的材料
时间:2012年5月11日10:00——15:00
地点:我校犀浦校区8号楼(建筑馆X8222)鄂老师处报到及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 、准考证原件;
2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复印件请考生本人写上考生编号、姓名和日期);
3、 照片2张(近期免冠近照)
4 、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查验后退还给考生)及一份复印件(复印件请考生本人写上考生编号、姓名和日期);
5、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
6、政审表(见附件);
7、其它可以证明自己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
注:以上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或有弄虚作假现象者,自动取消复试资格。
5. 复试拟录取
1、拟录取原则
(1)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一律不予录取;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拟录取的应届硕士毕业生(不含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入学报到时须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3)按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拟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1)录取总成绩(100分)=(初试总成绩/3)*30%+复试成绩(百分制)*70%
(2)复试成绩(100分)=外语口语听力成绩(100分)*30%+专业面试成绩(百分制)*70%
(3)专业面试成绩包括: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和专业素质,包括专业知识、专业素质、专业能力、创新精神、从事科研的能力和潜力以及学生的综合素质等。
附件:政审表/UpLoadFiles/files/2012-04-28/20122428112424.doc
复试工作招生咨询:66367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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