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工作任务和要求,按照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会议部署,现将我校2014年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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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派规模
(1)攻读博士学位:人数不限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我校签约名额47个
2、留学期限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一般为36-48个月,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3、选派学科
重点支持《人才规划纲要》、《科技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支持学科、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国内推选单位应结合本单位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国际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及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确定具体选派专业和领域。
4、留学单位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5、利用渠道
可通过学校、院系或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亦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
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重点支持申请人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渠道赴国外学习。
6、资助标准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和部分国家急需学科、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资助比例不超过当年录取人数的5%。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
二、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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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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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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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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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或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以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3)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5. 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委培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6.选拔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的人员;5年内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本科、硕士期间派出者除外);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7. 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4)曾在教育部制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7)拟赴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国家的申请人,如被录取,派出前外语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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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工作语言为英语,在英语达到合格标准的同时,还须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留学对象国语言培训,并达到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3)、(5)条规定的考试达到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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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工作语言为俄语、日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达到培训部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3)、(5)条规定的考试达到合格标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3)、(5)条规定的考试达到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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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工作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申请人需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3)、(5)条规定的考试达到合格标准
三、申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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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单位推荐,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留学基金委负责评审及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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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渠道
(1)利用留学基金委现有的合作项目,详情请查阅:http://www.csc.edu.cn/require/list.asp
(2)利用校际合作项目(俄克拉荷马大学、奥本大学、阿肯色大学、梅西大学等)
(3)利用学院或导师现有的合作项目
(4)个人联系外方院校
四、工作进度
1、2013年11月-2014年3月,学生联系外方院校,获得免学费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
2、2014年3月,申请人准备提交留学基金委的各项材料;同时向所在学院申报,获得学院推荐资格;
3、3月6日-10日,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类别的候选人进行专家评审,并填写结论;
4、3月10-12日前,申请人将全部申请材料提交至国际处(犀浦校区图书馆605办公室);
5、3月12日-3月15日,国际处整理申请人材料,公派研究生项目小组确定学校推荐人员名单;
6、3月15日-20日,公派研究生推荐名单公示
7、3月20日-4月5日,获得学校推荐资格的申请人登陆留学基金委网报平台,完成网上报名。
8、国际处审核网上报名信息,准备单位推荐公函,统一提交至留学基金委;
9、2014年4月,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
10、2014年5月,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11、6月起,学校组织行前培训,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五、申请材料
1、我校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点击下载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3、单位推荐意见表
4、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需提交)
5、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需提交)
6、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7、收取学费明细表(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8、学习计划(外文)
9、国外导师简历
10、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11、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12、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具体要求请见:http://www.csc.edu.cn/Chuguo/76548b0299f04332ab9d446d00238bbb.shtml。
六、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廖莉
办公电话:66366349
邮箱地址:lydia@swjtu.edu.cn
公派QQ群:40931684 请“学院+真实姓名”加入
办公地点:犀浦校区图书馆605办公室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