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研究生必须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且个人专属学术成果分值≧1时方可申请答辩。学术分值计算办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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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为1人,个人专属学术分值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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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为2人,个人专属学术分值折算标准为第一作者0.7,第二作者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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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为3人,个人专属学术分值折算标准为第一作者0.6,第二作者0.25,第三作者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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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为4人,个人专属学术分值折算标准为第一作者0.55,第二作者0.25,第三作者0.15,第四作者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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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超过4人,按第四条估算前四位个人专属学术分值,排名四位以后不认定学术分值。
个人专属学术成果分值为研究生所有公开发表论文进行累计后的总和。
此规定自2014年起执行。
建筑学位分委会
201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