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通知
关于督促2008级博士生和2010级硕士生尽快答辩的通知

点击量:3844 日期:2014/10/24 作者: 编辑:

根据《我校研究生毕业、结业、肄业、退学实施细则》(西交校研[2013]18号)相关规定,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研究生达到在校学习时间的最长年限时,应以毕业、结业、肄业、退学等形式之一终止学籍。

我校2008级博士研究生和2010级硕士研究生在校时间将于2014年12月31日达到最长学习年限。 请在校研究生合理安排论文工作,务必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答辩;若无法按期答辩,须在学习年限到期前(即2014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结业、肄业申请,经学院和研究生院审核后,对满足结业或肄业条件的研究生予以结业或肄业。 2010级硕士结业生可在结业后一年内再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008级博士结业生可在结业后两年内再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同意,学校将收回结业证书,同时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对未在2014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结业、肄业申请的同学,学校将按自动退学处理。

补充说明:因各种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按其实际入学日期为起点计算学习年限。

特此通知。

 

我校研究生院

201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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