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校内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并规范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工作。为做好2016级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接收。各相关单位负责接收介绍信,要认真检查、核对以下内容:1.介绍信的填写应规范,不能随意涂改,若涂改需原单位盖章(或加盖校对章);2.党员组织关系从隶属四川省委教育工委的普通高校转入我校的,介绍信抬头应为“中共我校委员会组织部”(可简称为“我校党委组织部”);党员组织关系从省内其它单位或省外转入我校的,介绍信抬头应为“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组织干部处”(可简称为“四川省教育工委”);3.介绍信右下角应为县级及以上单位党组织盖章。
凡介绍信不符合规定的,请退回重新办理。
二、新生党员档案材料核查。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核查新生党员档案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对党员材料不齐全、丢失、不规范、甚至有伪造和突击发展之嫌的,一概不予以接收,退回原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补充完善党员材料后重新办理。对有党员档案材料完备规范的党员,以年级为单位统一交到8232办公室。
三、介绍信的回执。回执信由组织部统一在一个月内将介绍信回执联邮寄或传真给党员原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委或组织部门。
四、新生党员的信息登记上报时间。各相关单位在接收介绍信时,要认真做好新生党员信息数据的登记,填写《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登记表》(附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介绍信(按登记表排序)于2016年9月12日前交至学院党委,电子版发送至304009226@qq.com。
附件: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