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党员发展工作总要求,切实加强对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中共我校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西交党[2016]14号)和《我校党员发展对象教育培训实施细则》要求,结合2016年党委党校工作实际,现将2016-02期党员发展对象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如下:
一、教育培训时间
2016年10月(第7-9教学周)。
二、教育培训对象
2016-2017第一学期各年级党员发展对象名额分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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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建筑类201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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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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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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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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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建筑类201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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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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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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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设计类201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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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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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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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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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建筑类2014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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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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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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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设计类2014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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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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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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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建筑类2015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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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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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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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设计类2015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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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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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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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建筑类2016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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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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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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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设计类2016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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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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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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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建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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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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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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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设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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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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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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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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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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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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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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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育培训内容和形式
党员发展对象教育培训采取理论结合实际方式,共分为自主学习、集中辅导和社会实践三个环节。教育培训不少于24个学时,其中,集中辅导不少于16个学时,社会实践不少于8个学时,自主学习不占用学时。
(一)自主学习
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要求,党员发展对象应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党校根据实际情况,为学员购买《共产党员第一课》作为辅导材料,供学员自学。自学不限场地、不限时间,原则上要求在社会实践环节前完成。学员自学不计入培训总学时,集中考核时,自学内容将会纳入集中考核范围。
(二)集中辅导
集中辅导由校党委党校邀请学校领导、相关专家教授开展专题报告的形式进行。集中辅导共4讲,每讲4个学时,利用周末时间开展。集中辅导课程包括:
1.开班式暨第一课:两学一做专题;
2.学习党章专题;
3.学习党规党纪专题;
4.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社会实践
在学员自学、集中辅导基础上,在第7周到第9周期间,以志愿服务、义务劳动、专题讨论、参观考察、主题教育、素质拓展等形式开展社会实践。为便于组织和取得实效,培训班分为若干小班,设班导师和班委,以小班为单位开展社会实践环节,充分发挥班导师和小班班委作用,认真做好实践的实施和记录、考勤工作。
四、教育培训考核和发放证书
教育培训考核采取撰写学习心得和考勤记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核成绩合格者准予结业。
1.教育培训结束后,学员结合自主学习、集中辅导、社会实践情况写一篇1500字左右的学习心得和体会。
2.考勤由各班班主任具体落实。考勤通过现场课堂点到方式进行,严格考勤制度和纪律,在集中辅导和社会实践环节中,缺勤1次则不予结业。
3.集中辅导培训期间严禁玩手机、看与课程无关书籍和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党员发展对象培训资格,不予结业。
3.培训结束后,学校党校根据学员综合考核成绩,对考核合格者统一颁发“中共我校委员会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结业证书”,作为党员发展的必要材料,各方面表现突出的,颁发“优秀学员”证书。
五、相关要求
1.党员发展对象教育培训是党员发展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请各党支部高度重视。根据2016年党员发展指标按照通知要求于9月29日(星期四)前将符合条件的发展对象名单电子版(格式见附件一)发送至学院党委邮箱jzxydw@swjtu.edu.cn,并报送需要购买教材《发展对象与新党员培训教程》的数量。
2.培训教材由参加培训的党员发展对象自愿购买。各党支部统计购买材料的数量,党委党校根据报送的数量订购培训教材,各基层党组织根据通知交费领取培训教材并及时发放给学员。
联系电话:66367505。
附件一:2016-02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名单(样表)
附件二:2016-02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教育培训日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