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硕士研究生实践实习是专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建筑与设计学院高度重视专硕实践实习,不断探索实习教学的组织模式。通过对兄弟院校专硕实践实习的调研,结合我院实际情况,2017年建筑与设计学院的建筑、城规、风景园林等专业硕士的实践实习工作安排如下。
1.实践时间与形式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在第二学年(第一学年结束后的暑假开始)完成专业设计实践实习,时间至少6个月但不超过12个月。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在与导师沟通后,可以灵活采取校内与校外相结合、实习与就业相结合、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完成实践实习课程任务。其中,至少包含连续3个月在校外设计单位实习,其余时间可跟随导师或根据导师安排进行设计实践实习。
2.校外实习单位的要求
至少连续3个月的校外设计单位实习,原则上选择与学院签订合作协议的单位进行校外实习(名单见附表),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合作单位实习,可与导师协商另行选择,但必须在甲级资质以上的设计单位实习。
3.校外实习过程管理
第一,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在与导师协商后,自行与设计单位联系实习实践,在与实习单位确认“可参与至少连续3个月的实习”后,将实习单位的名单汇总至各班班长处并反馈给陈蛟老师(18780109351或358388037@qq.com)。 此项工作要求在5月15号前完成,以供学院审核。学院审核通过后,学生方可在暑期开始后到实习单位进行实习实践。
第二,学生到实习单位进行实习实践,要与实习单位联络申请一名校外导师,该导师将主要负责学生在实习实践中的辅导工作,在反馈实习单位名单时需同时提供校外导师的姓名、电话或邮箱信息。要求校外导师:(1)有责任感和事业心,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认真履行联合导师职责,有充足的精力投入研究生指导;(2)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应为职业注册师,且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3)主持过科学研究或大型项目。
第三,在校外单位结束实习后,需要与实习单位沟通填写实习登记表、实习鉴定表(实习单位审核通过后到陈蛟老师处领取)并提交给学院。其中,登记表和鉴定表中的实习单位姓名需要与之前学院审核通过的实习单位一致,否则不予认可。同时,校外实习实践结束后,参与实习实践的专业型硕士研究生需根据学院届时的具体安排,进行实习实践成果展览,各专业系所组织老师对实习成果进行成绩评定。
第四,如果在学院审核通过后,因特殊原因需更换实习单位的,应及时提出书面更改申请交到陈蛟老师处,并在审核通过后再开展实习实践,否则如果最终提交的登记表和鉴定表与最初审核通过的实习单位信息不一致,实习实践成果不予认可。
以上信息如有疑问,请咨询18780109351。
建筑与设计学院
2017年4月
附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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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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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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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西南设计院(现为“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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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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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筑设计院(现为“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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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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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众恒建筑设计事务所(现为“四川众恒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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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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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基准方中建筑设计事务所(现为“成都基准方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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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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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现为“成都我校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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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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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现为“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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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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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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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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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现为“东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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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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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地国际建筑设计院(现为“CCDI(悉地国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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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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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现为“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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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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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现为“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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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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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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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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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规划设计院(现为“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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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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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院建筑设计院(土木建筑设计研究院、交通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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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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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M国际设计集团、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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