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做好2017届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移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22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4〕2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关系转出办理流程
每位党员在离校时都必须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从学校党委转出,流程如下:
①党支部汇总本支部毕业离校党员信息并填表报送学院党委;
②学院党委审核并开具集体转出介绍信;
③办理集体转出;
④党支部将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交给毕业生本人;
⑤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时上交组织关系介绍信。
二、毕业生需提供的信息
①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询问工作单位或接受组织关系单位);
②组织关系转入单位(工作单位)。
三、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说明
1.已正式签约落实就业单位或升学读研的毕业生党员
已经落实工作单位、升学读研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高校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
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情况,可按如下形式办理组织关系:
(1)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以上两种情况,请学生事先向即将转往的目的地党组织联系,确保及时顺利接收。
3.复习考研的毕业生党员
无论是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凡是人事档案和户口关系已回原籍的,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应转回原籍所在地党组织。其他情况可按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情况办理。
4.考取本校研究生、或留校参加工作的毕业生党员:
(1)如果仍将留在现所在学院工作或学习的,不必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学院党委或直属党支部将其编入新的党支部;
(2)如果是跨学院就读研究生或者工作的,应由原所在学院党委或直属党支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至学校党委组织部,然后再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至所去单位党组织。
四、毕业生党员转移党组织关系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党性修养和组织观念教育,在毕业生离校前,通过组织一次党课教育或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形式,认真学习党章关于党员的权利、义务和纪律等内容,教育广大毕业生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文明办理各项离校手续,积极协助学校做好离校工作,努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和谐。要引导毕业生党员在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后,继续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创造优秀业绩,为党旗增辉、为母校增光。
2.在毕业生离校前,各党支部要认真组织一次清查工作,核查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入党志愿书、自传、考察材料、政审材料、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等)是否齐全。
3.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党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对于不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要分情况处理:(1)距离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之日起超过90天,6个月以内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说明材料,二级党组织认真调查,分清责任,严肃处理;(2)超过6个月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4.各位党员要高度重视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党员组织关系在转入新的单位时应及时将介绍信“回执联”寄回至学院党委,学院党委在收到接收地党组织的回执联后,记载入《XXX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并将回执联贴到该党员介绍信存根联上,各位党员要确保在9月30日之前将回执联寄到学院党委(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在发放介绍信时告知),未能提交回执联的学生按照失联党员处理,请各位党员务必高度重视。
请各党支部在5月31日(星期三)前将《XXX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附件1)电子稿发送至jzxydw@swjtu.cn,审核无误后统一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我校建筑与设计学院党委
2017年5月22日
附件1:《XXX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
附件2:常用党组织转出接收单位(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