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沈中伟
副组长:崔叙
成员:支锦亦、杨青娟、刘春尧、舒波
二、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刘一杰
副组长:周斯翔
成员:舒兴川、项立新
三、复试办法
1. 复试人选基本要求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博士研究生,工业设计与工程专业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205分,建筑学专业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190分,方可参加复试。
本次“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仅针对已经按照我校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学生,未按照我校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
学院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
2. 复试方式及内容
复试以综合面试形式进行,考查内容包含以下方面:
(1)专业面试:以考察考生的理论水平、科研创新能力、培养潜质为中心,重点考察考生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具体针对考生的理论知识、专业知识、科研成果、创新能力、思想品德、人文素养、特殊才能等方面进行考察。包括以往研究与实践经历及自我陈述、专业知识、科研创新能力考查、综合素质测试等几个主要环节。
(2)外语能力测试:含外语口语和听力。
3. 复试程序、时间、地点
(1) 复试程序:
包括考生以往研究与实践经历及自我陈述(准备10分钟汇报PPT)、专业知识提问及科研创新能力考查、外语能力测试。
(2) 复试时间:
建筑学专业:2018年5月11日9:00开始;
工业设计与工程专业:2018年5月11日14:00开始。
(3) 复试地点:
报到时通知
备注:
请将相关学术成果原件(论文、专著、设计、获奖证明等)带至复试现场,自带笔记本电脑。
4. 报到时间
凡符合建筑与设计学院复试要求的考生请于2018年5月10日上午9:00——12:00到我校犀浦校区8号楼建筑馆X8224处报到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本人携带以下材料:
(1)准考证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复印件请考生本人写上考生编号、姓名和日期)。
(3)照片2张(近期免冠近照)。
(4)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查验后退还给考生)及一份复印件(复印件请考生本人写上考生编号、姓名和日期)。
(5)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见附件)。
(6)政审表(见附件)。
(7)其它可以证明自己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
(8)复试费用缴费凭据。
注:以上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或有弄虚作假现象者,自动取消复试资格。
四、拟录取
1. 拟录取原则
(1)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一律不予录取;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拟录取的应届硕士毕业生(不含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入学报到时须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2)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3)工业设计与工程专业、建筑学专业分别按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5)拟录取总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 拟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成绩(100分)=专业面试成绩(百分制)*80%+外语口语听力成绩(100分)*20%
(2)拟录取总成绩按统考考生和硕博连读考生分别计算:
统考考生拟录取总成绩(100分)=(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100分)*50%
硕博连读考生以复试成绩作为总成绩。
(3)专业面试成绩包括: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和专业素质,包括专业知识、专业素质、专业能力、创新精神、从事科研的能力和潜力以及学生的综合素质等。
五、其他
1. 复试费用的收取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的规定,参加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须交纳复试费120元/人。为便于费用的交收,复试费实行微信支付。
具体流程如下:
1、 关注微信公众号(二选一)
1)我校
2)我校计划财务处
2、缴费
1)关注我校-点击校园tools-点击学生缴费;
关注我校计划财务处-点击缴费;
2)根据提示,点击缴费链接;
3)登陆界面输入账号密码;
默认账号为网报序号,默认密码为111111。
4)进入缴费界面,在需要交纳的费用项前打钩并支付。
交费时间:2018年5月7日00:00—5月11日24:00,逾期不再办理。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先交费后,持微信支付凭据到所在学院参加复试。
复试费均用于复试工作的各项开支,全部由学院支配。复试工作结束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协助按照学校规定划拨至各相关学院。
六、监督和复议
学校设立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举报方式如下:
举报邮箱:jzysjxy@126.com
举报电话:66367505 66367136
受理部门:我校建筑与设计学院
通讯地址:成都市郫县犀浦镇我校犀浦校区建筑与设计学院
邮政编码:611756
以上复试实施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我校建筑与设计学院,如遇与学校文件冲突或未尽事宜,以学校文件为准。
附件:/uploadFiles/201805/08/_B_201805081123200602.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