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通知
【评优通知】建筑与设计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1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点击量:687 日期:2020/12/29 作者: 编辑:杨珂


建筑与设计学院全体2018级研究生:

按照《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川教函〔2020622 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的有关要求,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激励作用,学校决定在202012-20213月期间组织开展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安排

(一)评选条件

1.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3.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读研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4.学习勤奋,学业优秀,读研期间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6.读研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或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或其他奖助学金至少一次。

7.读研期间,积极参与研究生挂职锻炼服务半年及以上者,考核合格,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

8.“省级优秀毕业生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除具备上述条件之外,读研期间还应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至少一次,并且获得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或其他奖助学金至少一次。

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二)评选流程

本次评选在线下进行。按照《管理办法》,工作安排如下:

1.学生申请

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填写《我校研究生个人荣誉审批表》(以下简称《个人审批表》见附件1),准备相应支撑材料,并填写《我校研究生评奖评优学术科研及荣誉材料清单(2020)》(以下简称《材料清单》见附件2《评审材料真实及学术道德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材料填写时应实事求是,不得夸大、虚报。

2.民主评议

班级通过学生奖励评议小组民主评议推荐人选。班级民主评议后,班长和评议小组组长应在《个人审批表》中班级(学生组织)民主评议意见栏如实填写意见并签字确认,同时填写《建筑与设计学院各类奖项参评人员民主考评表》(以下简称《民主考评表》,见附件4

3.导师审核并明确推荐意见

请导师审核学生申请奖项的《材料清单》及相关支撑材料,查验其所列学术科研及所获荣誉情况是否属实、各项科研成果是否符合我校学术道德规范要求,并在《材料清单》上签字确认;在《个人审批表》导师推荐意见栏填写意见并签字。

4.学生向学院提交材料

学生请于20211416:00前完成学生申请、民主评议及导师审核并将本人的《个人审批表》、《材料清单》、《评审材料真实及学术道德诚信承诺书》、《民主考评表》及相应支撑材料提交至学院学生工作组8226“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还需提交《四川省普通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5(一式一份,正反打印)。

5.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

学院学生工作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清单》和相关支撑材料,以及评选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后符合要求的,学生工作负责人应在《个人审批表》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意见栏签字确认。填写《XXXX学院(实验室、中心)2021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基本信息汇总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5.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评审

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注意:学院应将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的主要申请材料,如《材料清单》《个人审批表》等一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在《个人审批表》中明确评审意见,在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评审意见栏签字确认。

同时,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需填写《四川省普通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学院在院系推荐意见栏填写意见并盖章。

6.党委学生工作部形式审查

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查验程序是否合规、签字是否规范(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一名组长签字即可;除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组长外,其余签字一律手签,不得使用签名章)。

7.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

校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获奖人选名单,无异议后将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

二、注意事项

在开展评优工作前,各班级组织学习《我校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审管理办法》(附件6)、《我校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开展诚信教育。根据《我校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西交校学生[2019]13号)第十八条规定,在评奖、评优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建筑与设计学院学生工作组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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