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建筑与设计学院
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2021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沈中伟 吴晓雄
副组长:崔叙 刘春尧
成员:支锦亦 杨青娟 张樱子 李江 万萱 毕凌岚 傅娅 董石羽
二、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刘一杰
副组长:周斯翔
成员:项立新 王玮
三、复试办法
(一)复试人选
(1)公开招考进入复试考生名单详见附件1。
(2)硕博连读复试考生名单详见附件2。
(二)复试各环节时间地点安排
(1)资格审核:
建筑学专业
时间:2021年4月27日下午14:00—16:00;
地点:我校犀浦校区8号教学楼X8224
工业设计与工程专业
时间:2021年4月28日下午14:00—16:00;
地点:我校犀浦校区8号教学楼X8224
(2)笔试:
建筑学专业、工业设计与工程专业
时间:4月29日上午9:00—12:00、4月29日下午14:00—17:00;
地点:我校犀浦校区9号教学楼X9505。
(3)面试:
建筑学专业
时间:2021年4月28日8:30开始;
工业设计与工程专业
时间:2021年4月30日8:30开始;
地点:具体分组信息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复试资格审核
请各位考生(公开招考、硕博连读)按类别(见表1)准备相应材料,资格审查时提交。
表1 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材料
公开招考考生 |
硕博连读考生 |
①准考证(仅限参加外语水平考试的考生) 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复印件请考生本人写上考生编号、姓名和日期); ③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复印件请考生本人写上考生编号、姓名和日期); ④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 ⑤政审表(需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红章)) ⑥体检表 ⑦本人1寸照片一张 |
①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复印件请考生本人写上考生编号、姓名和日期); ②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复印件请考生本人写上考生编号、姓名和日期); ③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 ④政审表(需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⑤硕士成绩单(加盖红章) ⑥体检表 ⑦本人1寸照片一张 |
学院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扫描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于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更不予录取。
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考生在招生任一环节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直至取消学籍。
(四)复试内容
(1)硕博连读考生
硕博连读考生严格按照《我校关于选拔优秀硕士研究生以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修订)》(西交校研[2017]68号文件)的要求进行。本次资格审核后,需参加复试(即综合考核),包括专业知识能力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2)公开招考
所有参加公开招考的复试考生,资格审核后需参加复试(即综合考核),包括专业知识能力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专业知识能力笔试
笔试总分:各科满分均为100分,总分200分
笔试形式:闭卷
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
笔试科目及参考书目如下:
0802Z2 工业设计与工程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参考书目 |
工业设计理论 |
3小时 |
工业设计理论的相关书籍 |
工业设计技术与方法 |
3小时 |
工业设计技术与方法的相关书籍 |
081300 建筑学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参考书目 |
建筑理论 |
3小时 |
建筑历史与理论的相关书籍 |
建筑设计与分析 |
3小时 |
建筑前沿理论及设计的相关书籍 |
2.面试内容
①思想品德考核。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②科研创新能力及学术水平考查。复试专家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全面考核考生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情况、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③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查。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④外语听说能力。
3.面试成绩计算办法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面试成绩=外语听说成绩×15%(外语听说成绩权重)+综合能力成绩×85%(综合能力成绩权重)
每位考生面试总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外语听说成绩、综合能力成绩由面试专家现场依据统一评分办法独立评分,直接取算术平均值。
四、拟录取
(一)拟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
拟录取总成绩=专业笔试成绩(百分制)×50%+面试成绩×50%。
(二)拟录取原则
(1)硕博连读考生、公开招考考生分专业统一排名按拟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拟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拟录取。
(2)学院招生总规模包含各类专项计划。各类专项计划单独排名,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专项计划指标不得挪用。
下列情况将不予拟录取:
(1)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校核者;
(2)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3) 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
(4)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5)拟录取总成绩低于60分者;
五、其他
(一)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二)咨询联系方式: 028-66367450 邮箱jianzhuyushejixuey@126.com
六、信息公开与监督、复议
在建筑与设计学院官方网站(http:///)公布复试与拟录取实施细则、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相关信息。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复试考生对复试工作如有异议、举报、投诉、申诉等,请实名(需提供身份证明)与建筑与设计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联系。
联 系 人:奉老师
联系电话:028-66367402
邮 箱:sccdsdzx@163.com。
七、本细则解释权归我校建筑与设计学院所有。未尽事宜以《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及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为准。
我校建筑与设计学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