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奖励2017届面向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及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校内各培养单位:
2017届毕业生离校在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11号)等文件精神,表彰和鼓励我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及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学校将对2017届面向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及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的优秀毕业生进行表彰,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学校设立专项奖励金,对面向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及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毕业生予以表彰和奖励。表彰奖励的毕业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优良,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评选范围、条件及奖励
1、参加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
(2)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毕业生;
(3)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的毕业生;
(4)参加“农村特设教师岗位”计划的毕业生;
(5)参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的毕业生;
(6)参加各级党委组织部选拔,作为党政后备干部人选到乡镇一级或其它基层单位锻炼培养的“选调生计划”的毕业生;
(7)参加研究生支教团计划的毕业生。
2、自主创业毕业生:
在校期间自主创业并且已经办理营业执照的应届毕业生,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经审核真实有效者。
3、应征入伍毕业生:
大学期间休学入伍或在校期间已获得入伍通知书,毕业后入伍参军的毕业生。(定向国防生已经在校享受相关学费代偿政策,不在奖励范围内。)
4、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的毕业生:
毕业后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的毕业生。
二、申报流程及提交材料
申报流程
毕业生登录交大就业网个人后台,点击“基层就业优秀毕业生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证明材料,经各培养单位初审汇总、招生就业处审核后,报经学校最终审核批准。
提交材料
1、申请人提交材料:
(1)网上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参与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的毕业生:提交参与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有学生本人姓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应征入伍的毕业生:提交已签订完成的入伍协议书等相关材料。
(2)申请后通过就业网网上打印《我校2017年度面向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及到国际组织任职实习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申请材料请于6月11日前交至各培养单位学生工作组。
2、各培养单位报送材料:
(1)经各培养单位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后的《我校2017年度面向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及到国际组织任职实习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2)通过就业网后台导出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由各培养单位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
三、评定办法
由学生自愿申请,申请时间为6月6日-6月11日,各培养单位于6月14日前按照评定条件审核学生申请后汇总相关材料报送至招生就业处,6月16日前招生就业处将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共同评议产生获奖名单,6月16日至20日在交大就业网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表彰文件。凡逾期没有申报的毕业生,不再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备注
学校将在毕业典礼时向受表彰的2017届面向基层就业优秀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获奖毕业生的银行卡请不要注销,学校将在9月初核实受表彰毕业生的相关信息后发放表彰奖金,奖金金额依据上报情况而定。受表彰毕业生若在合同服务期限内违约离职,需退回所发放的证书和奖金。
如有疑问请联系招生就业处就业管理科,联系电话66366374。
招生就业处
2017年6月5日